施政報告
加強港台交流
50.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我們將按照《基本法》和「錢七條」,積極開展香港與台灣在經濟、文化、民生等各方面的合作,中央政府亦鼓勵及支持特區在這方面的工作。具體而言,我們將推進以下港台關係發展策略:
(一) 建立合作的框架 — 除推動雙邊商貿合作委員會開展工作外,我們會成立「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以推動與台方多範疇和多層次的交流;我們亦會考慮在適當時候及以適當形式在台灣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加強兩地高層次交流。
(二) 對台展開經濟範疇的雙邊合作 — 包括以服務業為主調,加強與台灣方面的經濟合作,以及在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方面與台灣開展磋商,務求取得進展和成果。
(三) 在兩岸三地金融、經貿、旅遊等交往中擔當積極角色 — 包括積極發揮香港在兩岸人民幣結算業務中的作用;爭取香港的旅行社能夠在內地經營赴台的業務;以及研究進一步發展兩岸三地一程多站的航空及郵輪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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