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政理念
5. 我所說的強政勵治,就是嚴格依法施政。根據《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主導,這在有關條文裡充分體現: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領導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決定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提名主要官員、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法官和公職人員,以及行使其他重要職權。特區政府負責制定並執行政策、編製並提出財政預算、擬定並提出法案等六項職權。諸如香港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以至金融貨幣、民航海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治安管理、社會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屬於行政機關的職權。我領導的特區政府會認真負責和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法》所賦予的職權。
6. 特區政府職權的行使具有高透明度,接受市民大眾的嚴格監督。我追求的強政勵治的政府,決不會是封閉式的運作,而是建基於民意,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廣納公眾參與政策的制訂,由此建立一個路向清晰、政策穩定、領導有力、果斷明快、高效高能的政府。
7. 強政勵治取決於領導班子的政治能力和團結合作。作為行政長官,我要求自己是個稱職的政治領導者,首要工作是全面掌握香港的政治形勢,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預見未來的機遇與挑戰,確定整體的施政路向,促進中央與特區的良好關係,爭取社會各方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強化與立法會的合作,營造一個有利於特區政府有效施政的政治環境和民意氛圍。
8. 為了配合我對政治領導工作的專注,提高制度運作的效率,我授權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在政策統籌和協調上擔當重要角色,確保政府各項政策能夠密切配合,公共資源能夠更有效運用,避免政出多門或政策決而不行、行而不果,更好地兌現政府服務市民的承諾,和提升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9. 為了保證兩位司長能夠切實履行職務,我會明確界定他們的職權範圍,並會與他們緊密聯繫。在日常運作上,各政策局局長向兩位司長匯報工作。由全體司局長組成的政策委員會是兩位司長統籌和協調政策的主要平台,會認真考慮各項政策建議,然後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決定。
10. 《基本法》規定了立法會制定和修改法律等十項職權,又列明了特區政府對立法會負責的四項內容。我和政府的同事充分尊重立法會的地位和職權,會加強與議員們溝通,盡早讓大家了解政府的立法和政策設想,聽取議員的意見,促進衷誠合作。行政機關與立法會依照《基本法》「各用其權、各司其職」,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不存在誰繞過誰的問題;而且行政和立法職權的行使同樣都高度透明,接受民眾監督,大家都以主流民意為依歸,可以在穩定合作的基礎上提高施政效率,貫徹市民期待的強政勵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