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方针
58. 妥善处理污染物涉及庞大的经常支出。要减少社会整体的负担,就必须以污染者自付为原则。一些成熟经济体系的经验显示,严格执行污染者自付的原则,是减少废物、保育资源的最有效方法。为求达致效果,把影响减至最低,可以根据情况以小量递增收费的方式逐步推行。
59. 在坚持污染者自付的同时,政府也要在必要的环节提供适当鼓励,以求达到环保效益。很多使用已久的车辆污染量大,从公众利益考虑,应该加快废弃这些车辆。为此,我建议政府拨款三十二亿元,向七万四千辆欧盟前期和欧盟I期的柴油商业车辆的车主提供优惠,鼓励他们尽早更换为欧盟IV期型号的车辆。换车资助的申请期,欧盟前期车辆为十八个月,欧盟I期车辆是三年。这项计划完成后,全港的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可望分别减少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十八。
60. 我们也鼓励各界人士采用新科技以助减少污染。车主如果购买废气排放量少而燃油效率高的车辆,将可获减免汽车首次登记税百分之三十,减免上限为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