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 施政报告 羣策创新天
施政报告
 

施政报告

戊、民主与管治

政制发展

112.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提交的报告后,决定香港在二零一七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在二零二零年可以实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并对修订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仅为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订下了明确的时间表,同时也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是我们处理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宪制性规定。对此,我相信社会各界都是认同的。

113.     根据二零零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届政府需要对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修订。我们准备在下月就这个问题开始进行广泛公众谘询。政府将以包容、开放的精神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法案。我们希望最终形成的法案能在立法会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便推动香港政制的民主发展。


修订日期 : 2009年10月14日 2009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