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發展及積存土地政策
43. 我們必須以創新思維開拓土地資源,並選定了下列的措施:
(一) 釋放大約六十公頃工業用地作非工業用途,其中半數可作房屋發展。
(二) 探討在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即將展開公眾諮詢。
(三) 積極利用岩洞重置現有公共設施,從而騰出原址作房屋和其他用途,初步選定的項目包括沙田污水處理廠和摩星嶺及堅尼地城食水配水庫。
(四) 檢討新界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發展用途,首階段涉及五十公頃,主要屬於政府土地。
(五) 檢討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以避免長期被預留,卻沒有明確發展計劃的土地未被善用,並研究減低政府公用設施對周邊土地發展的限制。
(六) 研究把約一百五十公頃位於北區和元朗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作房屋發展用途。
我們的目標,是確保供應的土地每年平均能提供約四萬個各類住宅單位。當土地需求下降時,開拓土地工作會繼續,新開拓土地會成為政府土地儲備,在適當時候再推出,務求做到當需求上升時,可及時提供足夠土地應付超過四萬個單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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