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十) 行政及政制
地方行政
190. 香港实行「地方行政」已超过30年,取得一定成效,亦有不少进一步发展空间。我提出「地区问题地区解决、地区机遇地区掌握」的理念,就是地方行政应由政府带动,结合地区的积极参与,不应由政府包揽。发展方向应该是政府向区议会下放工作和责任,为落实地区服务和推动地区发展而努力。
191. 我们会积极研究如何进一步发展目前地方行政的模式,提升区议会的职能,发挥区议员的积极性,以及让民政事务专员更有效地统筹政府部门在地区的服务。我们会尽快修订法例,从2016年开始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我也希望地区人士在处理当区事务时,能顾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我们将会举办地方行政高峯会,探讨如何改善地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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