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我们一直致力在尊重私有产权和保护文物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在尊重私有产权的大前提下,我们有需要为拥有历史建筑的私人业主提供适合的经济诱因,以换取他们同意交出或保育有关的历史建筑。总结过去数年的经验,我们有需要检讨保育私人历史建筑的政策,包括就公共资源动用的程度和方式制订更具体的机制和准则,以及研究是否需要透过城市规划以加强保育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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