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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53. 計劃的初步構思是,受惠家庭必須為二人或以上,沒有領取綜援,並有至少一名在職人士,其工時不能偏低,以貫徹自力更生原則。資產方面,政府建議大致沿用申請公屋的限額。此外,計劃不設居港年期的要求,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請津貼。
54. 政府會根據工時和家庭收入分別引入兩級制。如果收入處於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一半或以下,而申請人在職並符合工時要求,該家庭將視乎工時分級,每月獲發全額基本津貼600元或1,000元。如家庭成員包括兒童或青年,每名合資格兒童或青年將可額外獲發每月全額津貼800元。以2012年的數據為例,一個有兩名合資格兒童的四人家庭,如果月入14,400元或以下,而申請人在職並符合工時要求,該家庭將視乎工時分級,每月可獲發合共2,200元或2,600元。政務司司長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將會交代計劃詳情。 目錄 |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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