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15. 因此,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有实质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问题,香港解决」这个口号有违宪制。《基本法》明确规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只属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中央与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16. 上星期三,政府宣布啓动有关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第二轮公众谘询,我衷心希望社会人士能够用好这两个月的谘询期,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框架内,坚守法治,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让500万合资格的选民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过去几个月的事件说明,香港社会绝不认同任何损害他人权利的表达方式,也决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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