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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

精简程序   与时并进

94. 土地由开发到可供建屋涉及多项法定和行政程序,包括技术研究、城规许可、工程详细设计、工程刊宪、处理公众反对、争取拨款、收地、安置及补偿,以至土地平整和铺设基建等。上述各个工序有其必要性,不应轻言废弃。但为了加快土地和房屋供应,发展局正领导相关部门,致力压缩土地开发流程;我已要求发展局更彻底、更全面检视现行城规、环境影响评估、收地和道路工程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行政安排,计划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和其他持份者提出建议和听取意见,并争取于年内提出条例修订草案。环境局亦会精简及优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营界别合作的安排,兼顾发展和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