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40. 第二,壮大创科人才库,增强发展动能。我们将推出额外措施,重点吸纳创科人才:
引入国际创科领军人才 — 与「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合作,提供针对性的特别配套措施,吸引优秀创科人才带同其业务或科研成果落户香港;
优化现有科技人才计划 — 优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撤销聘用本地雇员的要求、延长配额有效期至两年,并涵盖更多新兴科技范畴。另外,我们会向「研究人才库」计划下聘用研发人才的科研机构和创科企业增加约10%资助,并额外为持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才提供生活津贴;
增加住宿支援 — 兴建更多创科人才住宿,包括研究在科学园附近建造新一座「创新斗室」,以及在港深创科园提供住宿空间。另外会增加规划弹性,提供可容纳更多创科人才的住宿空间,配合新田科技城的发展;及
扩展「创科实习计划」 — 为本地指定大学在大湾区设立的分校和海外修读 STEM(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相关课程的大学生提供本地创科实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