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出租制度 解決「劏房」問題

161.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已提交報告,政府決定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出租制度,合標單位將名為「簡樸房」。

162. 現時不同分間單位的情況差異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風、面積,以至是否有獨立廚廁或廚廁合併等方面,有必要訂立最低標準,取締不適切單位。現約有110 000戶人家居住在分間單位,顯示分間單位有實際需求。由於把原有單位分間後出租的租金總收入比整個沒分間單位出租高出很多,業主有很大經濟誘因經營這類租賃。適當的規管會讓出租的「簡樸房」在符合標準下滿足市場需求。

163. 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負法律責任。我們會給予現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業主時間,進行所需工程。法例會設寬限期,期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會為此設立登記制度,讓已登記業主享有寬限期。登記制度只接受現有的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登記;而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給予改建寬限期。由於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必須是已獲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而已登記的現有單位必須改建為合標的「簡樸房」,否則寬限期過後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屬違法,相關單位會有序被取締,因此不合標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數目會逐步減少,直至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