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設立「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

49. 政府會改革現時的「香港海運港口局」,成為「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作為高層次諮詢機構,協助政府制訂政策和長遠發展策略。我們將委任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成員主要來自航運業界,並設有穩定的專責研究和推廣團隊,增撥資源,提升研究能力、加強海內外推廣和強化人力培訓,更有效支援政府落實政策,推進香港航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推動高增值海運服務業發展

50. 我們會大力發展高增值海運和專業業務,政府一直推動更多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和海運服務企業落戶香港,包括提供船舶租賃免稅優惠,並為海事保險、船舶管理、代理及經紀業務提供半稅優惠等。我們會繼續加強香港航運優勢,包括:

  1. 優化和推廣稅務優惠 —— 加大推廣現有航運服務稅務寬減措施,優化稅務優惠制度(包括在符合國際稅收規則下為船舶租賃商引入新的稅務扣除安排),壯大本地航運生態圈;

  2. 招攬海運服務企業落戶 —— 推動具潛力或代表性的海運保險業務落戶香港,擴展海運保險產品;及

  3. 加大培育海事人才 —— 加強與國際海事保險業機構協作,推動海事保險人才培訓,擴展「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納入更多綠色能源課程和海事保險考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