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促進烈酒貿易

65. 現時香港對烈酒(酒精濃度多於30%的酒類)徵收進口價100%的稅款。為促進烈酒貿易,帶動物流和儲庫、旅遊和高端餐飲消費等高增值產業發展,政府參考取消紅酒稅帶動紅酒貿易的成功經驗,即日起,進口價200元以上的烈酒,200元以上部分的稅率由100%減至10%,而200元及以下部分,及進口價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稅率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