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發展低空經濟

81. 低空經濟是指一般於1 000米以下空域進行的低空經濟活動,可用於救援、測量、送貨載客等範疇。建設低空經濟管理系統更帶動通訊科技、人工智能和數字產業等發展,以激活低空空域作為新經濟生產要素。

82. 政府將成立「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任組長,制訂發展策略和跨部門行動計劃,先以應用項目為起動,設定特定應用場地推動項目,並制訂法規及建設體系,研究部署基礎設備和網絡,包括:

  1. 開拓低空飛行應用場景 —— 全力推行試點項目,設立地點開拓無人機應用,包括無人機配送、測量、建築保養、航拍、匯演和搜救等;

  2. 修訂相關法規 —— 包括放寬「超視距飛行」和無人機重量和載貨限制,推動市場加大研發投入,促進技術試驗,發展空中遊覽;

  3. 與內地對接 —— 與內地商討共同建設低空跨境航線、出入境及清關安排和基礎設施配套等;及

  4. 研究部署低空基礎建設 —— 低空活動長遠發展,須依靠高效智能化和數字化的低空基礎設施系統,以實時管理低空活動網絡,處理複雜管理和安全問題。工作組會就建設低空活動配套設施(如起降場和充電站)、通信網絡、航路網絡和管理等方面展開技術研究及規劃,為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