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改良强积金制度
188. 政府现在建议逐步取消强积金与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长服金) 的「对冲」。建议有三大元素。第一, 不具追溯力,即雇主在建议实施日期前的强积金供款将获「豁免」。
189. 第二, 由于遣散费和长服金部分功能与强积金制度重叠,降低建议实施日期后的受雇期所引致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款额,由目前服务满1年可获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二作为补偿,下调至每月工资的一半。第三,为协助雇主,尤其是中小企,政府会自建议实施日期起的10年内分担雇主的部分额外遣散费或长服金开支。
190. 以上安排只适用于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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