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施政報告
     
 

136. 一部分現任主要官員,包括個別的局長,將仍保持公務員身分,不會改為以合約聘用,也不納入新的問責安排。

137. 公務員體系中原局長的職級,由於實行問責制,職位名稱會相應改變。他們雖然不再是局長,但是將擔當着問責制局長與公務員系統之間的重要樞紐角色。他們在問責制的局長統領下,向後者負責,協助制定和執行政策,聽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意見,解釋有關政策,回答質詢,爭取各界對政策的支持,出席立法會會議等。他們原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138. 我去年還講過在適當時候加強行政會議的組成。為了加強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角色,我們有一點主要的構想,就是除了現時已是行政會議成員的三位司長外,將問責制的主要官員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並依照《基本法》委任行政會議的其他成員。在這新制度下,他們將直接參與制定政府整體政策和決定政策推行的緩急次序。將來,涉及跨部門事宜的協調工作會做得更好,政府對社會的訴求將可以作出更全面、更快捷的回應,更適當地按緩急次序分配資源,制定相應政策以切合市民的需要。這是我們初步考慮的方向,至於細節,還需要詳加研究。

139. 有了這個權責分明的新制度,公務員體制向來具有的優點,包括常任、專業、中立、高效率和廉潔等,都會得到保留,而且還會發揮得更好。

140. 我很高興自我提出研究問責制以來,立法會議員、學者、傳媒及各界人士紛紛提出意見。未來幾個月,政府會研究這個構想的有關細節,擬訂具體安排,包括合約制之下的薪金制度、聘用條件、工作行為守則等。我基於四年多以來在行政長官職位上的經驗,有責任為解決體制內的問題,及時提出可行的方案。至於這構想應否落實,還待第二任行政長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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