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 1996 年的《施政報告》及《政策大綱》內,作出了 3 項承諾,加上自1993 年以來作出但尚未實現的 1 項承諾,合共 4 項。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按我們既定的基礎,以積極正面的態度考慮籌備委員會(籌委會)的具體要求。聯絡處會與籌委會秘書處定期對話。 | 籌備委員會自 1996 年 1 月成立以來,我們一直提供各方面的協助。籌委會已於 1997 年 7 月完成其工作。 |
1996 | 2. | 商討與候任行政長官合作的具體安排,並落實議定的安排,以便在候任行政長官委任後,可以即時提供協助。 | 候任行政長官在 1996 年 12 月選出後,我們向他提供多方面的協助(包括安排簡介會、支援人員和辦公地方),以便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特區和特區政府已在 1997 年 7 月 1 日成立,行政長官也同日宣誓就職。 |
1996 | 3. | 確保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絡小組)議程內尚未完成的事務得以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圓滿解決。主要的事項有:居留權及有關的出入境問題;香港法律適應化,以符合《基本法》;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1997 年的過渡財政預算案;防務責任的移交;以及其他交接的事務。 | 由 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6 月,聯絡小組為香港的順利過渡在多方面達成協議,包括 1997 至 98 年度的過渡財政預算案;人民解放軍先遣人員進駐香港的安排;香港政府資產(包括外匯基金)和檔案移交特區政府事宜;以及 4 項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聯絡小組已於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大致完成所有尚待完成的工作。至於聯絡小組未能達成協議的事項,現正由香港特區政府處理。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5 | 1. | 研究如何進一步改善未來選舉的運作和技術安排,包括日後的選舉使用電腦投票及/或點票系統的可行性。 |
香港特區政府經已公布香港特區首屆立法會選舉將於1998 年 5 月底舉行。為選舉提供法理依據的基本法律已經落實,監察實際選舉安排的獨立選舉管理委員會也已成立。進一步的選舉籌備工作,現正進行。
一旦決定選舉安排細節,我們會採取進一步措施,改善選舉的運作和技術安排,並且會繼續研究日後的選舉使用電腦投票/點票系統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