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75 項承諾,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6 年年底前,完成清拆在 1984 年以前建成的臨時房屋區。 | 已清拆所有 14 個在 1984 年前建成的臨時房屋區。 |
1996 | 2.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完結前,在有眾多高齡人士聚居在舊型唐樓的地區,設立 5 個房屋事務詢問處。詢問處的作用,是方便市民,特別是住在居住環境欠佳的私人樓宇單位的高齡人士,查詢有關公共房屋的資料。 | 已設立 5 個房屋事務詢問處,分別位於紅磡、灣仔、荃灣、油麻地和深水埗。 |
1996 | 3.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會在市區邊緣地方,物色更多可用作中轉房屋的較舊型租住公屋大廈。 | 石籬村第 11 座改建為中轉房屋的工程已經完成,石籬村第 10 座的改建工程正在進行。為了更有效地使用土地,我們將採用嶄新的多層房屋作為新式的中轉房屋。在現階段,不會再有舊型租住公屋大廈改建為中轉房屋。 |
1996 | 4.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動用 40 億元,在公共租住屋村進行維修及修葺工程,並翻新空置單位,以便重新編配。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已動用40 億元,在公共租用屋村進行維修工程,並翻新空置單位。 |
1996 | 5. | 由 1997 年 4 月起,規定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屋住戶,繳交市值租金。 | 由 1997 年 4 月起,所有入息/資產值超過指定限額的住戶,或選擇不呈報入息/資產值的住戶,須繳交市值租金。 |
1996 | 6. | 在 1996 年 10 月,發表一份名為《認識你的權利與責任》的文件,闡明房屋委員會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務,以及住戶也有相應的責任去遵守房屋委員會所訂的規則。此外,文件也述明住戶有權提出投訴和上訴,並說明索取有關公共房屋及個人資料的方法。 | 這份名為《認識你的權利與責任》的文件在 1996 年 10 月發表,我們派發了 140 萬份。 |
1996 | 7. | 評估在 1996 年年初實行把 3 個新落成公共租住屋村交由私營公司管理的試驗計劃的結果,包括評估私營公司的表現、計劃的成本效益,以及住戶和屋村職員對計劃的反應。如結果令人滿意,我們會考慮由 1997 年開始,把全部新屋村交由私營公司管理,並在現有屋村推行這項計劃。 | 由私營公司管理新落成公共租住屋村的試驗計劃,結果令人滿意。屋村的管理在未來將會繼續私營化。 |
1996 | 8. | 為加強公共租住屋村和臨時房屋區的安全措施,我們會在 1997年年底前改善緊急車輛通道和消防裝置。 | 所有公共租住屋村、臨時房屋區和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的屋苑,均已就緊急車輛通道和消防裝置進行了必需的改善工程。 |
1995 | 9. | 在 1997 年年底前,在所有公共屋村裝置保安設施。此外,我們也會在 1997 年年底前,完成改善公共屋村照明設備計劃的大部分 工作。 | 全部 931 幢目標大廈的改善工程已經完成。我們已改善公共租住屋村的照明設備,並已裝置保安設施。 |
1995 | 10. | 展開宣傳活動,推廣現有的長者優先配屋計劃,並鼓勵合資格的長者申請公共房屋。 | 宣傳活動已在 1996 年 12 月展開。 |
1995 | 11. | 為盡量減少租住公屋的空置單位數目,我們會把單位自騰空交回房屋署至重新編配的相隔時間縮短,由平均 4 個月減至少於 3 個月。 | 我們已把單位自騰空交回房屋署至重新編配的平均相隔時間,縮短至少於 3 個月。 |
1995 | 12. | 為盡量減少租住公屋的空置單位數目,我們會修訂驗樓及向工程人員收樓的程序。 | 我們已在建築合約中採用簡化的竣工及驗樓程序,以盡量減少空置單位的數目。 |
1993 | 13. | 在 1997 年年底前,為 1993 年已在房屋委員會公屋輪候冊上登記的大約 4 000 名高齡單身人士安排居所。 | 我們已為於 1993 年已在房屋委員會公屋輪候冊上登記的 4 276 名高齡單身人士安排居所 |
1992 | 14. | 在 1997 年年底前,安置近四分之三在 1992 年 10 月已入住臨時房屋的居民。 | 我們預定安置的 49 300 名臨屋居民已獲安置。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15. | 在 1997 年年底前,給予所有在 1995 年 9 月仍在臨屋區居住的 居民,最少一次編配安置單位的機會。 | 在過去 12 個月,我們為在 1995 年仍在臨屋區居住的 8 300 名居民,提供最少一次編配安置單位的機會。在 1995 年仍在臨屋區居住的居民中,曾獲最少一次編配安置單位機會的總人數,現已增至 37 800 名(佔總人數的 97% )。 |
1996 | 16. | 在 1997 年提出修訂《房屋條例》,加強對虛報入息或資產的住戶的懲罰。 | 有關修訂在 1997 年 4 月向立法局提出。由於部分事項未能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得到解決,因此條例草案遭擱置。我們希望在 1997 至 98 年度會期內,再向特區臨時立法會提出 修訂。 |
1996 | 17. | 在 1997 年與其他參建公屋的部門積極合作,確保採取迅速和有效的行動,致力實現公屋的建屋 指標。 | 我們已檢討建屋過程,並研究精簡有關工作的措施。現已提出新的審批程序,令規劃和建築過程更為 精簡。 |
1995 | 18. | 採取行動,以紓緩公共屋村居住環境的擠迫情況。在未來三年內,我們會為最少 24 000 個平均每人居住空間少於 5.5 平方米的家庭重新編配住所。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會安置約 8 000 個這類家庭。 | 在過去 12 個月,我們已為 8 000 個居住環境擠迫的家庭重新編配住所。 |
1995 | 19. | 在 1997 年年底前,把屋村管理諮詢委員會計劃推廣至全港所有公共租住屋村。 | 這項計劃已擴展至 149 個屋村,佔全港公共屋村總數的 90% 。 |
1995 | 20. | 在 2001 年年底前,把合資格的租住公屋申請家庭的平均輪候時間,由 7 年縮短至少於 5 年。 | 在過去 12 個月,我們為公屋申請輪候冊內逾 9 800 個家庭提供租住單位,平均輪候時間約為六年半。 |
1995 | 21. | 實施一項加快審批計劃,以期在 1998 年年底前,在現有屋村的範圍內或毗鄰地方,提供接近一萬個新建的租住公屋單位和居屋 單位。 | 三項計劃(涉及約 2 000 個單位)的建築工程已經完成,其他 18 項計劃(涉及 7 300 個單位)的建築工程已經 展開。 |
1995 | 22. | 在 1997 年年底前,為所有目前住在床位寓所的老人,提供居住環境良好的居所。 | 我們正繼續按公屋輪候冊和以體恤安置的方法,為老人提供租住公屋,或安排他們入住福利機構。自 1995 年至今,約有 450 名住在床位寓所的老人獲得安置。 |
1995 | 23. | 由 1997 年起,為老人提供多種新型房屋。同時,我們也會改善單位的設計和提供較大的居住空間,以提高長者住屋單位的質素。 | 我們已完成兩種新型的院舍式長者住屋的設計,其中一種是小型單位大廈,另一種則建於停車場或平台上。我們亦已完成各項改善長者住屋設施的設計。 |
1995 | 24. | 在未來 3 年,動用 7.55 億元,為 450 座公屋大廈(20 萬個單位)換上不含鐵質的食水管。 | 在過去 12 個月,我們已完成更換其中 70 座大廈的食水管。已更換食水管的大廈數目已增至 95 座。 |
1995 | 25. | 盡快找出和修葺所有結構上有問題的公屋,特別是舊型公屋大廈。在未來 5 年,動用約 10 億元,在大約 230 座會進行重建的舊型租住公屋大廈,實施一項特別修葺計劃。 | 我們已完成 86 000 個單位的檢驗工作(佔會進行重建的舊型租住公屋單位總數超過 85%),並已為其中 33 000 個單位進行修葺工作。 |
1994 | 26. | 在 2001 年 4 月之前,增建 141 000 個租住公屋單位。在 1996 至 97 年度,興建逾 18 000 個租住公屋單位,並翻新約 13 600 個單位,以供重新編配。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共有 20 100 個新建租住單位落成。自 1994 年 4 月至今,我們已建成了 60 209 個單位。此外,我們也翻新了逾 19 000 個單位,以便在 1996 至 97 年度作重新編配 之用。 |
1994 | 27. | 在未來四年,在五個新闢的市區地點及多個現有的公共屋村內,為老人增建 22 300 個單位。 | 在過去 12 個月,我們已為老人興建了約 7 000 個單位。我們可在 1998 至 99 年度,達致整體目標。 |
1993 | 28. | 趕緊解決約 27 000 名高齡人士的住屋問題。這些高齡人士目前棲身於簡陋的居所,但卻沒有在房屋委員會的公屋輪候冊上登記。 | 自 1993 年 10 月 1 日以來,已有超過20 400 名高齡人士在公屋輪候冊上 登記。 |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 |||
1996 | 29. | 在重建較舊公屋大廈方面,維持現時的工作進度。在 1996 至97 年度,重建近 22 000 個單位,包括 7 000 個無獨立設備的單位。我們準備在 2001 年之前,重建所有無獨立設備的單位,以及在 2005 年年底前,完成整項計劃。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重建了 30 幢舊公屋大廈(14 500 個單位),包括 16 幢無獨立設備的大廈(3 600 個單位),數目比我們的目標少了 27 幢(7 200 個單位),這是由於有數個屋村的工程出現延誤所致。我們預期能在 1997 至 98 年度趕上進度,使這些屋村完成重建。截至 1997 年 9 月,我們已完成總計劃的 59% ,包括重建 66% 無獨立設備的大廈。 |
持續的項目 | |||
1996 | 30. | 讓經濟條件較佳的住戶,優先購買資助自置居所計劃提供的單位,從而鼓勵他們騰出租住公屋單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在下一期居者有其屋單位推出發售時,這項措施便會落實執行。 | 超過 1 800 個經濟條件較佳的住戶已在最近兩期(18 丙及 19 甲)居者有其屋計劃推出單位發售時購置居所。 |
1995 | 31. | 為盡量減少租住公屋空置單位的數目,我們會加速編配新單位予公屋輪候冊的申請家庭。 | 在過去 12 個月,有 92% 計劃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的申請家庭的新單位,在落成後 3 個星期內已完成編配工作。 |
1995 | 32. | 為盡量減少租住公屋的空置單位數目,我們會預先編配仍在進行翻新工程的單位,避免阻延入伙時間。 | 在過去 12 個月,64% 的有關單位在翻新工程進行期間,已預先編配予公屋申請家庭。 |
1995 | 33. | 為盡量減少租住公屋的空置單位數目,我們會准許受租住公屋重建計劃影響並符合安置資格的住戶,在樓宇落成之前揀選單位。 | 我們成功推行了一項試驗計劃,讓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在樓宇落成之前揀選單位。自計劃推行後, 80% 編配予受重建計劃、臨時房屋區和寮屋區清拆所影響的住戶的新單位,在落成前已被住戶揀選。 |
1995 | 34. | 為盡量減少租住公屋的空置單位數目,我們會確保住戶可在樓宇落成後三個星期內遷入新單位。 | 在過去 12 個月建成的 30 幢新公屋大廈,全部在落成後 3 個星期內已可供入住。 |
1995 | 35. | 我們會確保在接獲公屋住戶的要求後,迅速進行修葺及維修工作。屋村管理人員會不論樓齡,最少每 18 個月視察全港每個租住公屋單位一次。 | 165 個公共租住屋村已採用維修保養資料系統,監察住戶的修葺和維修要求。超過 90% 的簡單修葺工程現可於 14 天內完成。另外,屋村管理人員在 1995 年 10 月至 1997 年 3 月完成對全港租住公屋單位的第一輪視察。他們現正展開第二輪的視察。 |
1995 | 36. | 房屋委員會會為臨時居所制定一套新設計,使這類居所有更寬敞的空間和更佳的生活環境,並會逐步用這種新設計的居所取代現有的臨時房屋。 | 在沙角尾興建預製組件中轉房屋的計劃已接近完成,而在朗邊進行的第二項工程也已展開。此外,有兩個地點亦被選定作為興建多層中轉房屋的用途。 |
1995 | 37. | 加強政府各部門及各政策局之間的協調,以期有效及靈活地處理因惡劣天氣或危險斜坡影響而須進行的寮屋區居民緊急疏散工作。 | 我們正繼續努力改善政府各部門及各政策局之間的協調。 |
1993 | 38. | 優先編配公屋給高齡申請人。 |
在過去 12 個月,獲編配租住公屋的高齡單身人士數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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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7 至 98 年度提交法案,放寬居屋計劃和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轉售限制。這項措施不但可以增加市場上的房屋供應,滿足市民對房屋的需求,同時也可騰出租住公屋單位,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 政府已通過修改法例,放寬居屋計劃和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轉售限制。自 1997 年 6 月 5 日起,該等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的單位已投入二手市場。 |
1996 | 2. | 在 1997 至 98 年度,使更多希望自置居所的中等入息家庭得以實現願望,因此,我們會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入息限額,由每月 5 萬元提高至 6 萬元。 | 我們在 1996 年 12 月把夾心階層住 屋計劃的入息限額由 5 萬元提高至 6 萬元。 |
1995 | 3. | 研究方法,使居屋計劃和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售價,更切合符合資格家庭的負擔能力。 | 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最高按揭供款年期已由 20 年延長至 25 年。按揭分期供款的時間,也可更靈活處理。 |
1995 | 4. | 改善新建居屋單位的設計及樓宇質素,俾能提供更多種類的單位,以切合不同家庭的需要及要求。 | 第一批新設計的康和式大廈正在興建中。 |
1995 | 5. | 為確保所有私人參建計劃單位質素優良,我們會規定私人參建計劃的發展商須遵守更高的標準,並且更嚴格地監管他們的表現。 | 我們已制訂更嚴格的賣地章程,並應用於新的私人參建計劃的發展項目。在 1997 年 7 月已採用新的、客觀的評分制度,評審日後的投標。 |
1995 | 6. | 物色土地及向房屋協會提供款項,以便該會除了預計在 2001 年年底前建成 2 萬個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外,可在未來 8 年,另再多建 1 萬個單位。 | 我們已撥給房屋協會 13 幅土地,以興建 12 000 個單位。我們也物色到另外 17 幅有發展潛力的土地,供興建 18 000 個單位。我們會因應房屋協會的要求,提供所需貸款,以支付 地價。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7. | 向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批撥土地,以便在 2001 年年底前,興建逾 15 萬個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和住宅發售計劃的單位。在 1996 至 97 年度,在這些計劃下,大約會有 17 000 個單位落成。 | 在 1996 至 97 年度,約有 17 000 個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和住宅發售計劃的單位落成。 |
1996 | 8. | 在 1997 至 98 年度,與房屋協會一起研究一項新的長者住屋計劃,構思在市區興建一些細小居住單位,售予高齡人士或給他們租住。 | 我們已物色了兩處地點推行試驗計劃。這項計劃會在 2001 年年底前,提供共約 500 個單位。 |
1996 | 9. | 在 1997 至 98 年度,我們會考慮准許在公屋居住而符合有關申請條件的住戶,購買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單位,從而鼓勵公屋居民自置居所,同時也可騰出租住公屋單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 1997 年 1 月發表的《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已提出多項建議。我們在決定未來路向時,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
1995 | 10. | 研究有助公屋租戶較易自置居所的各種方法,其中一個方案是把租住公屋單位售予住戶。 | 1997 年 1 月發表的《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已提出多項建議。我們在決定未來路向時,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
1995 | 11. | 推行一項新計劃,鼓勵受房屋委員會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選擇自置居所。 | 1997 年 1 月發表的《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已提出多項建議。我們在決定未來路向時,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
1995 | 12. | 在 2001 年 4 月之前,提供超過 175 000 個供出售的公營房屋單位(包括 151 000 個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單位和 24 000 個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 | 在過去 12 個月,我們出售了超過 15 600 個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單位,使自 1994 年以來這類單位售出的總數增加至超過 50 000 個。自 1994 年以來,共出售了 5 954 個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 |
尚要檢討的項目 | |||
1996 | 13.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就另一項為非高齡單身人士和為二人家庭興建特別設計的單位的計劃,與房屋協會一同研究其可行性。 | 《長遠房屋策略評議》建議房屋委員會應增加公屋小型單位的供應量,以應付需求。若此建議獲得接納,則房屋協會應把資源集中在其他 計劃。 |
持續的項目 | |||
1995 | 14. | 研究可大量增建居屋單位的 方法。 | 我們已覓選 1 806 個可以改為居屋單位出售的租住公屋單位。此外,我們已覓得另外一些有條件改為居屋單位的租住公屋大廈。 |
1992 | 15. | 在 1997 年年底前,差不多 60% 的家庭會擁有自置居所。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全港共有 52% 的家庭擁有自置居所。我們正進一步考慮有關增加自置居所比率的措施,以便在 2007 年年底前,達致行政長官所宣佈的 70% 家庭自置居所比率的目標。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7 年,我們會推行另一期由房屋協會管理的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幫助更多中等入息家庭購置居所 | 我們已批出 13.8 億元的撥款予另外 3 000 個家庭購買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作為居所。另一期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已在 1997 年 9 月推出。 |
1995 | 2. | 為幫助超過 4 000 個中等入息家庭自置居所,我們會根據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為他們提供總共 20 億元的低息貸款。在 1996 至 97 年度,根據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提供約 4.7 億元的貸款,讓 800 個家庭受惠。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根據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批核了 4.77 億元貸款,為 800 個家庭提供資助。至今已有 4 500 個家庭受惠。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5 | 3. | 在未來兩年,為幫助大約 6?00 個家庭自置居所,我們會根據房屋委員會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向他們提供約 20 億元免息貸款,(即在截至 2001 年 4 月的 6 年內,我們會為 12 000 個家庭提供共 40 億元免息貸款)。在 1996 至 97 年度,把房屋委員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免息貸款額及資助款額提高,以幫助 7 000 個家庭購置 居所。 | 自 1995 年 10 月以來,約有 10 000 個家庭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獲批免息貸款/資助,總額逾 50 億元。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為 7 000 個家庭提供了免息貸款及資助。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6 年年底開始實施已在 1995 年 11 月提交的《地產代理條例草案》,以期對地產代理的運作加以規管,並保障自置居所人士的權益。 | 《地產代理條例》已在 1997 年 5 月完成立法程序,並已在 1997 年 8 月實 施。地產代理監管局會在 1997 年 10 月成立。 |
1996 | 2. | 在 1996 年年底,設立一套房屋資訊系統,把不同部門所備存與房屋有關的最新資料,連同與私營房屋有關的資料,匯集一起,以便建立一個綜合資料庫。這套系統對我們制定和檢討房屋政策和目標,會有極大幫助。 | 該系統已在 1997 年 7 月全面運作。 |
1994 | 3. | 提供協助,使 195 000 個私人房屋單位可在 1995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期間落成。 | 我們已批出足夠土地,使 195 000 個私人房屋單位可在 2001 年 4 月前落成。 |
1994 | 4. | 設立工程監察系統和土地資料系統,俾能更準確地預測房屋供應情況,並更容易地物色建屋土地。 | 供政府內部使用的建屋量預測模式已開始運作。 |
1994 | 5. | 如有需要,在 1997 至 98 年度前,在徵得中英土地委員會同意的前提下,增撥 70 公頃土地興建 房屋。 | 我們共多批約 70 公頃土地,以供興建約 47 000 個公營及私人房屋單位。 |
1994 | 6. | 動用 800 萬元,全面評估市區舊區的重建潛力;研究完成後,便可更準確地預測重建後所得的新單位數量。 | 我們以電腦模式,設立了研究重建潛力地點的數據庫,並已確定了具重建潛力的地區。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7. | 在 1997 年提供一項新服務,方便市民和地產代理查閱與物業有關的資料。 | 電訊管理局已審核擬設的「資訊聆」服務的投標文件。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在 1997 年年底前推出這項服務。 |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 |||
1996 | 8. | 為加強保障自置居所人士的權益,我們會在 1997 年提交法案,規定發展商為發售住宅樓花而編製的售樓說明書所載的資料必須正確。 | 我們現正草擬有關法案,但由於此法並不屬於必不可少之列,因此不能在 1997 年向立法機關提交該法案。 |
1996 | 9. | 在 1997 年提交法案,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簡化私人樓宇租約續期的程序,以及加重對非法迫遷及侵擾租客的刑罰。 | 我們現正草擬有關法案,但由於此法案並不屬於必不可少之列,因此不能在 1997 年向立法機關提交該 法案。 |
持續的項目 | |||
1994 | 10. | 在未來 5 年,投資 80 億元,加快平整土地和發展基建,配合房屋計劃。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會為此動用約 2.7 億元。 | 截至 1997 年 3 月,累積開支約為 2.1 億元。據估計,至 2001 年 3 月底,各項已經確定的工程計劃總開支約為 85 億元。 |
1994 | 11. | 繼續密切監察住宅物業市場的情況,以期維持一個合乎規律的市場,並防止投機活動再趨活躍。 |
我們已於 1997 年 1 月及 3 月實施了措施去增加房屋供應以及打擊投機活動。我們特別把私人住宅單位的預售期,由預計單位落成日期前 12 個月,延長至 15 個月,而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單位的預售期,則由預計發展項目落成日期前 12 至 18 個月,延長至 24 個月。我們也規定物業發展商在獲得同意書後 6 個月內,須把所有單位推出市場預售,而且每次把預售單位推出市場,必須數量合理。
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住宅物業市場,如有需要,會採取適當行動。 |
1992 | 12. | 繼續與私營機構合作,盡可能增加售價具競爭力的私人樓宇的供應量。 |
我們會繼續鼓勵借助私人發展商,
知會由房屋局局長擔任主席的房屋工程行動小組,藉以加快審批的大型計劃(每個計劃達 200 個單位或
以上)。
我們定期就房屋供應及有關事宜與有關機構及公司交換意見。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6 年年底,就長遠房屋策略評議所提出的結論和建議,印發公眾諮詢文件。 | 諮詢文件已在 1997 年 1 月印發,諮詢已於 1997 年 5 月底完成。 |
1996 | 2. | 我們會採用房屋需求工作小組制定的模式作為核算基準,小心監察和修訂長遠房屋策略評議所估計的房屋需求量(在 2001 至 2006 年期間的需求量約為 39 萬個單位)。 | 我們已就現政策上的轉變及最近的統計資料,擬定最新的房屋需求預測數字。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3. | 為監察長遠房屋策略評議所制定的各項決策的推行情況,我們會在 1997 年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就這些事宜,向房屋司提供意見。 | 我們現正考慮建議的成員和職權範圍。 |
1996 | 4. | 尋求辦法,充分發揮適合興建住宅樓宇的有限土地資源的發展 潛力。 | 我們現正諮詢各決策局和部門,研究《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 |
持續的項目 | |||
1996 | 5. | 確保每年有穩定和足夠數量的土地,供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和私人發展商興建房屋之用。 | 我們現正諮詢各有關決策局和部門,研究《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所載各項措施。 |
1996 | 6. | 為維持靈活的行政措施,以縮短樓宇由規劃至落成之間的籌備時間,我們會簡化有關的行政程 序。我們會繼續靈活地引用有關的標準和指引,以便取得適當的平衡,滿足社會人士不同的期望。 | 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現正研究各項措施,其中包括《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所載的部分措施。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5 | 1. | 在預測房屋需求時,須考慮預計從內地新來港定居的人士的數目。 | 我們的房屋需求預測,已顧及最新的入境統計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