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福利
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51 項承諾,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動用 2,000 萬元推行一項試驗計劃,為亟需照顧的老人建立新的支援網絡。我們會: | |
|
我們已為 13 個分區福利辦事處和 27 間老人服務中心提供電腦,以便為民政事務總署轄下 18 區的亟需照顧老人,編制一個資料儲藏系統。我們會不時把資料更新。 | ||
|
我們已為 27 間老人服務中心每間增添一名社會工作助理; | ||
|
約 300 個志願團體參加了這項計 劃,我們也招募了 5 000 名義工,便與老人保持聯絡; | ||
|
我們已在民政事務總署轄下 18 區成立地區委員會。 | ||
1995 | 2.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培訓超過 600 名保健員,為安老院的老人提供服務。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一共提供了 630 個保健員培訓名額。所有培訓課程已在 1997 年 6 月完成。 |
1995 | 3.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增設一個社區老人評估小組和 3 個老人精神科小組,為住院老人提供外展醫療服務。 | 我們已增設一個社區老人評估小組和 3 個老人精神科小組。 |
1994 | 4. | 在衛生福利科設立中央綜合評估組,監察對院舍服務綜合輪候名單所列申請人的評估工作,以及為他們安排宿位的情況。 | 我們已在衛生福利局設立一個小組,負責集中統籌和監察綜合輪候名單的制度。至於評估個別申請人的工作,我們在檢討有關情況後,認為社區老人評估小組比本局更適合執行這項工作,為老人進行有效的 評估。 |
1993 | 5. | 在 1997 年年底前,為年老病人增設共 461 個急症病床及日間收容名額。 | 自 1993 年 10 月以來,我們為年老病人一共增設了 461 個急症病床及日間收容名額。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6. | 興建 6 間護養院,共提供 1?00張病床。4 間護養院會在 1997 至 98 年度落成,其餘兩間則在 1998 至 99 年度落成。 | 截至 1997 年 9 月底為止,一間護養院的建築工程已經完成,其餘 5 間的建築工程仍在進行。 |
1996 | 7. | 為各類老人院舍服務(包括新設的護養院)的申請人編訂綜合輪候名單。這份名單會在 1997 年年底開始使用。 | 這項計劃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並已開始實施。 |
1992 | 8. | 在 1997 年年底前,一共設立 70 間老人中心。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一共開設了 68 間老人中心。我們會在 1997 年年底前達致整體目標。 |
尚要檢討的項目 | |||
1995 | 9. | 如研究的結果證實計劃可行,我們會在 1997 年年底前,設立電腦網絡,把各間由社會福利署、衛生署和醫院管理局開辦的老人住宿院舍的電腦系統,與衛生福利科的電腦系統連接起來,以簡化申請入住院舍的程序。 | 我們在 1996 年 6 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為了先行檢討有關計劃,並借鑑第 7 項所述的電腦化綜合輪候名單的運作經驗,我們決定押後設立計劃中的電腦網絡。 |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 |||
1994 | 10. |
在 1998 至 99 年度完結前,一共增設 60 支家務助理隊。 (上述項目是基於: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增設了 52 支家務助理隊。我們有信心可在 1998 至 99 年度達致整體目標。 |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 |||
1996 | 11. | 在 1997 年年中完成一項有關老人對院舍服務和社區支援服務需求的全面研究,並根據研究建議考慮改善老人服務。 | 研究快將完成,政府現正考慮有關建議是否切實可行。 |
1993 | 12. | 在 1997 年年底前,一共增設 5 888 個護理安老院和安老院宿位。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共提供了 4 745 個宿位。這項承諾的進度較預期慢,原因是有 4 間護理安老院的建築工程因招標程序、租用條件的磋商,以及未能預計的地盤限制等因素而受到阻延。這 4 間護理安老院中,兩間將在 1998 年年底前落成,其餘兩間預期在 1999 年落成。儘管如此,我們仍預期能在 1997 年年底前達到增設 5 888 個宿位這個目標的 91% 。 |
1992 | 13. | 在 1997 年年底前,一共增設 14 間老人服務中心。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已設立 9 間中心。設立其餘 5 間中心的進度較預期慢,原因是我們在根據購置物業計劃物色地方時,未能購得合適的樓宇單位,或建築工程受到延誤。我們預期這些中心可在 1998 至 99 年度啟用。 |
持續的項目 | |||
1994 | 14. | 招募更多義工協助老人,並鼓勵更多老人加入義工行列。 | 我們繼續在 10 間選定的老人服務中心,推行長者義工計劃和義務工作計劃,目前已有大約 2 000 人加入義工行列。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7 至 98 年度,與本港各大學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緊密合作,研究為殘疾學生設立特別收生計劃的可行性。 | 大學聯合招生辦事處已實施在聯招制度下為殘疾學生而設的特別收生計劃。 |
1996 | 2. | 在 1997 年 3 月底前,採用較大型及設計較佳的車輛,以加強復康巴士服務,方便殘疾人士出外活動。我們也會確保復康巴士營辦者根據顧客需要的調查結果,調整目前的服務班次,從而提高 效率。 | 我們在 1997 年 3 月添置了 3 輛較大型及設計較佳的車輛。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已根據顧客需要的調查結果,增設了 6 條固定路線。 |
1996 | 3. | 在 1997 至 98 年度,與大型超級市場公司合作,為行動有中度或嚴重困難的人士安排免費送貨服務。本港兩間最大的超級市場公司已答應提供這項服務。 | 我們已推行一項試驗計劃,成績美滿,大受行動有困難的人士歡迎。兩間最大的超級市場公司會長期提供這項免費送貨服務。 |
1995 | 4.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擴展職業評估及訓練服務,服務對象是庇護工場工人、交通意外受害人和受傷工人。每年可協助約 900 人尋找合適的工作(即每年為 600 人進行職業評估,以及為 300 人提供訓練)。 | 我們在 1996 至 97 年度開始擴展這些服務,迄今,已有 494 名殘疾工人接受評估。我們已為 373 名經評估適合接受職業訓練的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訓練。我們原先估計,從評估個案中揀選適合接受職業訓練個案的成功率為 50% ,但實際結果比預計的為高。我們已獲得撥款,以便繼續提供這些服務。 |
1995 | 5. | 在 1995 至 96 年度,為復康巴士服務增設 4 條指定路線,並為電話預約復康巴士服務添置 3 部車輛。在 1996 至 97 年度,增設 8 條固定路線,並為電話預約服務增添兩部車輛。 | 自 1995 至 96 年度以來,我們一共為固定路線服務添置了 12 部車輛,並為電話預約服務增添了 5 部車輛。 |
1993 | 6. | 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縮短弱智人士輪候庇護工場名額及宿舍宿位的時間。 | 新的工作程序已經制定,並已順利推行。根據新程序,緊急和不太緊急的申請會分開處理,並會加快為弱智人士編配和安排庇護工場或宿舍的進程。 |
1993 | 7. | 在 1994 年至 1996 年期間,動用 2,000 萬元,推行有關康復服務的公眾教育。 | 在 1997 年 9 月底前,我們共動用了 2,000 萬元,推行有關康復服務的公眾教育。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5 | 8. | 在 2000 年年底前,為殘疾人士增加 480 個輔助職業職位。 | 迄今,我們已提供了 360 個輔助職業職位。 |
1994 | 9. |
在未來 4 年,採取下列措施,改善為自閉症患者提供的服務:
|
迄今,我們已增設 60 個學前服務中心名額,並增聘了 49 名教師和專業人員。我們已安排在 1997 年 9 月後增設學前服務中心名額和增聘人員。 |
1994 | 10. | 在 1998 至 99 年度完結前,為殘疾兒童增設 737 個學前服務中心 (包括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和特殊幼兒中心)名額。在 1995 至 96 年度,除了為殘疾兒童提供 230 個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名額,以及 100 個特殊幼兒中心名額外,還會增設 150 個主流幼兒中心 名額。 | 迄今,我們已為殘疾兒童增設了 455 個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名額,以及 102 個特殊幼兒中心名額。至於我們承諾在 1995 至 96 年度提供的 150 個主流幼兒中心名額,已在 1997 年 2 月達致目標。 |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 |||
1992 | 11. | 在 1997 年年底前,為弱智人士、精神病康復者、失明老人和肢體傷殘人士增設 3 930 個宿位(增幅稍多於 100% )。 | 迄今,我們已增設了 2 479 個宿位。餘下的 1 451 個宿位,在幾項大型康復計劃完成後便可提供;這些康復計劃預期在 1997 年年底完成。 |
1992 | 12. | 在 1997 年年底前,增設 2 110 個庇護工場名額及 1 650 個展能中心名額,以全面滿足弱智人士對日間服務的需求。在 1995 至 96 年度,增設 440 個庇護工場名額和 230 個展能中心名額。 |
我們因應不斷轉變的需求,把展能中心名額的目標修訂為 1 258 個。
迄今,庇護工場名額共增加了 1 740 個(包括 560 個輔助職業職位),而展能中心名額則增加了 758 個。 餘下的 370 個庇護工場名額和 500 個展能中心名額,在幾項大型康復計劃完成後便可提供;這些康復計劃預期在 1997 年年底完成。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通過下列途徑,致力處理虐兒問題: | |
|
在 1996 年 10 月底,社會福利署轄下 13 個分區全部都已成立地區委員會。 | ||
|
我們已在 1996 年 11 月實施了支援證人計劃,為出庭作供而又需要幫助的兒童提供支援者。此外,我們在 1997 年 4 月擬備並印製了中文本的兒童證人資料小冊子,以協助兒童減輕出庭作供時可能感到的憂慮。 | ||
|
在 1997 年 9 月底前,我們一共舉辦了 23 項專門訓練計劃,以加強社會工作者、臨床心理學家和警務人員在處理虐兒案方面的技巧。上述訓練計劃由 5 名來自英國、澳洲及美國的海外專家主持。 | ||
1996 | 2. | 把《國際搶奪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引用於香港,並在 1997 至98 年度制定法例,使有關公約得以在香港施行,使一些在違反監護安排的情況下被帶往海外的兒童能盡早送返本港。 | 1997 年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在 1997 年 5 月獲得通過,新的條文已在 1997 年 9 月實施,使有關公約得以在香港實施。 |
1996 | 3. | 有關方面進行的一項研究,旨在設計一套完備的甄別方法,以便協助我們及早識別邊緣青少年,並及時提供援助。這項研究會在 1996 年年底前完成,我們會考慮研究結果。 | 研究建議推行一項試驗計劃,把研究所得的一套甄別方法,試辦一年,以及進行一項為期 3 年的研究,以評估該甄別方法的成效。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對以上兩項建議表示支持,建議已在 1997 年 9 月開始實施。 |
1996 | 4. | 在 1997 年年初,完成一項有關離家出走青少年和童黨行為的研究,藉此加深對他們的了解,並探討可為他們提供哪些服務和援助。 | 有關的研究結果及建議已在 1997 年 3 月提交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考慮。我們會根據研究建議,在 1997 年 10 月設立兩支青少年流動工作隊,為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提供協助,這項計劃將試辦兩年。 |
1996 | 5. | 在 1997 年年初,完成為兒童及青年中心提供現代化設施的 檢討。 | 檢討已完成。社會福利署現正實施各項建議。 |
1996 | 6. | 待顧問在 1996 年年底完成對兒童及青年中心和綜合服務隊的研究後,評估這些設施和服務的成效。 | 評估工作已經完成,並已連同最後報告在 1997 年 5 月提交社會福利署。社會福利署已經成立了一個包括非政府機構代表的專責小組,研究實施報告內容的細則。 |
1995 | 7.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增加保護兒童課的社工人手,以處理虐兒 問題。 | 我們已在 1997 年 3 月增設了 10 個社工職位。 |
1995 | 8. | 在 1996 至 97 年度,設立第四個分區臨床心理服務課,為有需要的兒童及早進行評估和治療。 | 第四個分區臨床心理服務課已在 1997 年 5 月投入服務。 |
1995 | 9.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增加寄養名額和增設兒童之家,使另外大約 110 名兒童可以在近似家庭的環境中得到照顧,以減少需要在大型院舍居住的兒童數目。 | 我們已在 1996 至 97 年度完結前,增加 40 個寄養名額和 72 個兒童之家名額。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6 年年底,採用一套教育和照顧並重的綜合課程指引,以及加強幼兒工作員的培訓,從而提高幼兒中心的服務質素。 |
我們已在 1996 年 9 月印製了一份綜合課程指引 ─《學前教育課程指引》,並分發給各幼兒中心,以協助這些中心策劃和設計課程。
幼兒工作員基本訓練課程已充實內容和延長修讀時間,包括加插派遣學員前往幼兒中心實習的環節、把訓練總時數 300 小時增加至 360 小時,以及把課程修讀時間由 6 個月延長至一年。 |
1996 | 2. | 在 1996 年年底前,在幼兒中心推行託兒所和育嬰園服務,為日間未能由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有連貫性的服務。 | 在 1997 年 9 月底前,已增設 3 間提供託兒所兼育嬰園服務的中心。 |
1996 | 3. | 推行監管措施,防止不合適的人士提供託兒服務,並會協助成立互助幼兒小組。推行有關監管措施的條例草案已在 1996 年 6 月提交立法局。 | 1996 年幼兒中心(修訂)條例草案已在 1997 年 5 月獲得通過,有關的條文亦已生效。 |
1995 | 4.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增聘 5 名家庭生活教育工作者,以促進家庭和諧,以及使市民對現代家庭所面對的生活壓力有更深的了解。 | 5 名新聘的家庭生活教育工作者已在 1996 年 10 月上任。 |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 |||
1994 | 5. |
為了應付家庭支援服務預計增加的需求,同時又不致降低服務質素,我們會: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一共增聘了 276 名家庭社會工作者和臨床心理學家。另外 8 個仍待填補的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由於未能招聘合適人員,進度受到阻延;待招聘工作順利完成後,這些空缺才能填補。在家庭個案工作者方面,由於在 1996 至 97 年度已達到每名個案工作者平均負責 70.5 宗個案的比例,我們沒有招聘其餘的 23 名家庭個案工 作者。 |
1992 | 6. | 在 1997 年年底前,增設 1 200 個日間育嬰園名額;在 1995 至 96 年度增設 300 個名額,在 1996 至 97 年度,則增設 400 個 名額。 |
我們檢討過日間育嬰園的使用率後,已把目標名額調整,由 1 200 個減至 606 個。在 1997 年 9 月底前,我們一共提供了 502 個名額。
至於其餘 104 個名額,我們已根據購置物業計劃盡力物色地方,但由於難以覓得合適的樓宇單位,加上裝修工程和建築工程受到延誤,我們在 1997 至 98 年度會提供 60 個名額,其餘 44 個則須延至 1998 至 99 年度。 |
1992 | 7. | 在 1995 至 96 年度,增設 200 個幼兒中心暫託名額,在 1996 至 97 年度,則增設 75 個名額。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一共增設了 270 個暫託名額。如果建築工程和裝修工程能如期完成,我們預期可在 1997 至 98 年度下半年達到提供 275 個暫託名額的整體目標。 |
1992 | 8. |
在 1997 年年底前,增設 5 600 個日間託兒所名額。在 1995 至
96 年度,增設 1 700 個名額,而在 1996 至 97 年度,則增設 1 400 個名額。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我們一共增設了 4 200 個日間託兒所名額。我們已根據購置物業計劃盡力物色地方,但由於難以覓得合適的樓宇單位,在 1997 年年底前可能無法達致整體目標。 |
持續的項目 | |||
1994 | 9. | 確保警務處、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在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方面,保持緊密聯繫。 |
我們在 1997 年 5 月開始在電視播放一套政府宣傳短片,並向有關部門和機構分發一套海報,以廣為宣傳。
中央統計資料系統已在 1997 年 4 月開始運作,以便向各有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收集受虐待配偶個案統計數字。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如期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跟進《綜援檢討報告書》的其他建議,盡快推行一項新計劃,讓選擇在廣東省定居而正接受綜援的老人,可以繼續領取綜援。 | 我們已在 1997 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 |||
1996 | 2. | 跟進《綜援檢討報告書》的其他建議,把社會保障辦事處的人手編制大幅增加約 20 %,為綜援申請人提供更快捷有效的服務。 | 我們一共增設了 198 個職位。原本用來開設餘下 29 個職位的資源,已調撥予其他須優先處理的緊急項目。在 1998 至 99 年度,我們會調配有關資源開設餘下職位。 |
持續的項目 | |||
1996 | 3. | 繼綜援檢討後,致力完成對公共福利金和有關事宜的檢討。 | 公共福利金和有關事宜的檢討正在進行。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持續的項目 | |||
1995 | 1. | 與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攜手合作,改善和擴展為新來港定居人士提供的服務。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我們已向國際社會服務社提供資源以擴展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在 1997 年 6 月,已增聘了兩名福利工作員。
該服務社獲得政府獎券基金撥款,製作了一套有關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的錄影帶,並在 1996 年 6 月廣為分發給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一個關於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的需要的研究報告已在 1997 年 7 月發表。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成立一個常務委員會,長期監察專職醫療人員的供求情況。 | 常務委員會現已成立,並將於 1997 年 10 月舉行首次會議。 |
1995 | 2. | 在未來 3 年,增設 600 個社會工作文憑課程學額,以增加社會工作助理的人手供應。 | 在 1995 - 96 年至 1997 - 98 年 3 個學年內,社會工作文憑課程的收生額,已增加了 600 個。 |
進度較預期慢的項目 | |||
1996 | 3. |
在考慮非政府機構的意見後,在 1997 至 98 年度推行顧問研究所建議新的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即:
|
非政府機構支持實施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制定服務質素標準和簽訂《津貼及服務協議》。有關核心服務的服務質素標準和津貼及服務協議現已制定。不過,顧問建議的固定資助撥款方案,不獲非政府機構支持。為此,社會福利署修訂了撥款方案,並在本年 9 月徵詢非政府機構的意見。經修訂的津貼制度預期可在本年年底前訂定。在考慮非政府機構的意見後,新撥款機制可在 1998 至 99 年度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