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往一年,我們致力落實 29 項承諾,在這些承諾中:
現按每個主要工作範疇詳細報告如下: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7 至 98 年度,接觸《防止賄賂條例》附表列載的所有公共機構,協助這些機構防止貪污,並向私營機構廣泛宣傳防止貪污的服務,以加深社會人士對這類服務的認識。 | 我們已致函附表列載的所有公共機構,推介我們的防止貪污服務,並與 42 家公共機構建立正式聯繫,以便議定防止貪污工作計劃。此外,我們設立了一條防止貪污熱線,並通過電視宣傳片廣泛宣傳這項服務。 |
1996 | 2. | 在 1997 至 98 年度,訂定把公共機構納入《防止賄賂條例》附表的準則,並審查目前附表內的機構是否符合這些準則,以及應否把其他機構納入附表。 | 我們已訂定把公共機構納入附表的準則,並已按這些準則審查目前名列附表的機構,結果發現有幾家機構因為組織或技術上的改變而須予刪除,其餘則符合準則,可予保留。我們現正與各決策局商討,以確定還有哪些機構符合納入附表的準則。 |
1996 | 3.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僱主(主要是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指示如何在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同時,也能防止貪污罪行。這項措施有助解決大量涉及建築物管理的投訴;這類投訴在 1995 年佔了全部私營機構貪污個案總數的 18% 。 | 我們已致函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立案法團,向他們推介防止貪污服務。結果,我們先後 55 次向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 |
1995 | 4. | 為繼續加強政府防止公務員貪污的能力,我們會把 1995 至 96 年度展開的「支持廉潔政府」活動,由負責工作管理的高層公務員推廣至中層管理人員和前線工作 人員。 | 自這項活動展開至今,我們已為約 4 000 名中層管理人員舉辦了約 50 個研討會。我們並已向約 15 萬名前線公務員派發印有重要反貪污訊息的袋裝電話記事簿。第二階段的活動已於 1997 年 7 月告一段落。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5. | 展開第二階段的商業道德運動工作,協助那些在首階段運動推行期間擬訂了公司紀律守則的公司,向僱員公布所訂守則。 | 截至 1997 年 9 月,我們已為約 1 100 家已擬訂公司紀律守則的上市公司和大公司的員工舉辦商業道德和反貪污法例講座。 |
1996 | 6. | 繼續在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找出較易出現貪污問題的工作範圍,並建議改善措施,以防止貪污。在 1996 至 97 年度內,完成 100 項審查工作,主要對象是那些最有機會出現貪污問題的部門和機構。 | 我們一方面跟進執行處的調查,另一方面積極聯絡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找出較易出現貪污問題的工作範圍。 1996 至 97 年度完成的審查報告共有 103 份,就如何防止貪污和改善制度提供了建議。 |
1996 | 7.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加強向公共機構提供肅貪倡廉的意見。 | 截至 1997 年 9 月的 12 個月內,我們已為公共機構完成了 40 項詳細的防止貪污研究。 |
1996 | 8.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展開運動,為約 1 000 家大公司的職員提供培訓,藉以提高社會的職業道德水平,並籌辦活動,推廣紀律守則和處理涉及道德操守兩難的方法,以及加深市民對反貪污法例的 認識。 | 我們已為約 1 100 家大公司的前線工作人員舉辦職業道德講座,並以青少年、銀行員工和地產代理為對象,製備了職業道德教材。此外,我們曾協助 19 家公司籌辦「專業操守獎勵計劃」。 |
1996 | 9. | 在 1997 至 98 年度,與每支紀律部隊的首長級人員定期舉行會議,確保他們重視防止貪污的工作,並就肅貪倡廉的策略達成協議。 | 我們與各紀律部隊的首長級人員舉行過 10 次會議,並已就肅貪倡廉的策略和防止貪污的工作達成協議。 |
1996 | 10. | 在 1997 至 98 年度,推行第二階段的「接觸廉政活動」,以增加廉政公署的透明度,並加強與市民的聯繫。我們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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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大型公共/私人屋村舉辦了約 40 項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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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月報已由 1997 年 1 月起每月出版。內容包括有趣的廉政公署個案和近期舉辦的防貪教育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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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電腦網頁現已設立;內容會按需要更新。 | ||
1996 | 11. | 在 1997 至 98 年度,促請教育機構加強德育課程,向青年人灌輸積極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為達到這個目標,我們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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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家長和幼稚園學生製備了 3 套公民教育輔助讀物,並為中五學生、大專學生和工業學院準畢業生舉辦了 1 260 個講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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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製備公民教育教材第一輯,供青年人在新學年使用;此外,並派發宣傳單張,爭取家長和教師支持,協助青年人培養積極的價值觀。 | ||
1996 | 12.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協助新成立的地產代理監察局訂立制度和程序,盡量減少地產業內的貪污 機會。 | 在地產代理監察局成立之前,我們與房屋局進行了初步商討。 |
1995 | 13. | 在 1996 至 97 年度,把商業道德運動由管理階層擴展至職工階層,特別是年輕的員工,目的在提高青年人的道德操守,以及協助他們應付工作崗位上涉及道德操守的兩難情況。 | 我們向 200 家已訂定紀律守則和聘用大量年輕職員的公司,以及 15 個青年和志願機構,提供小額經濟資助或技術支援,以協助他們籌辦約 200 項活動,提高僱員和年輕職工的職業操守。 |
1994 | 14. | 由 1995 年度學年起,協助高等院校把商業及專業道德培訓納入課程內。 | 截至 1997 年 9 月為止,商業和有關學系,以及法律、測量、建築、工程和醫學等專業學系的課程,都已加入商業及專業道德課題。 |
持續的項目 | |||
1996 | 15. | 香港道德發展中心出版通訊、製作訓練錄影帶、舉辦課程和編製特定的配套材料,從而為客戶提供防止貪污服務。該中心在 1996 年年底與多個主要商會及專業團體合作,在多個商業範疇,如會計和市場推廣等,展開有既定對象的防止貪污計劃。 | 中心自開辦以來,約有 2 100 人使用中心的服務。中心先後出版了 8 份通訊,共印發 4 萬份。中心並於 1996 年年底展開有既定對象的防止貪污計劃,為會計師和銷售及市場經理舉辦了訓練研討會。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6 至 97 年度,在執行處裝設局部區域網絡,並成立一個新的研究小組,以提高各調查組的效率。 | 我們已成立一個研究小組,並裝設了局部區域電腦網絡。 |
1996 | 2. | 在 1997 至 98 年度,確保向紀律部隊高層管理人員詳細講解當前的貪污趨勢,並擴展高層聯絡計劃,以加強廉政公署與其他紀律部隊在行動職務方面的合作。 | 我們已開始與所有紀律部隊的首長級人員,舉行半年一次的聯絡小組會議,以交換情報和加強合作,同時協助各紀律部隊制定肅貪倡廉策略。 |
1996 | 3. | 在 1997 至 98 年度,進一步加強執行處新近成立的研究組的實力,以掌握有關貪污機會的最新資料,並探討研究組是否需要採用新的電腦系統,以及其可行性。這樣可加強我們在制定適當的肅貪倡廉策略方面的能力。 | 我們已成立一個策略情報搜集組,並裝設了一套情報電腦分析系統。成立該組和裝置電腦設備後,我們可以有系統地處理和分析由市民所提供,以及本署實施積極進取策略所取得的情報。有關策略包括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的聯繫、增加卧底行動,以及利用線人來收集情報。 |
1996 | 4. | 在 1997 至 98 年度,重組執行處的架構,加入更多前線工作人員和減少督導級人員,以增強調查貪污舉報的能力。 | 在檢討過本署的組織後,我們已落實多項建議,藉內部重行調配資源的方法,把前線調查人員的人數由 279 名增至 319 名。同時,我們已精簡和改善本署在法律、政策及其他方面的支援服務。 |
1996 | 5. | 在 1997 至 98 年度,採取積極進取的方法,力圖及早揭露貪污行為,而並非局限於回應市民的 投訴。 | 我們已制定一套有系統的積極進取策略,主動揭發未經舉報的貪污活動。該套策略的一項特色,是擴大我們使用卧底和線人的計劃。基於這個策略,自本年1月以來,我們已展開 26 項卧底行動,並檢控了 38 人。在 1996 年,我們只進行了 4 項卧底行動和檢控了 16 人。為加強這項策略,本署 4 名人員曾前赴加拿大和英國接受全面的卧底訓練。他們回港後製備了手冊,供參與這類行動的人員參考。 |
持續的項目 | |||
1996 | 6. | 在 1997 年前後繼續致力撲滅貪污罪行,以維持香港的競爭優勢;致力確保特別行政區保持廉潔的社會風氣,公務員誠信公正,市場公平運作。 | 我們曾進行兩項調查,分別評估市民對貪污情況的看法,以及對廉政公署打擊貪污工作成效的信心。這是我們推行反貪污策略的部分工作。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在 1997 至 98 年度,與內地各個檢察機關,特別是廣東省檢察院,加強行動職務的合作,互相協助調查越境貪污案件,並加強彼此間的了解,尋求進一步合作。 | 由於我們與內地在工作上的合作和接觸愈來愈多,我們已相應地加強與內地反貪污機構高層人員的聯繫,以促進彼此間的了解,加強合作和互相協助。在本年度,我們共安排了 7 次兩地高層人員互訪活動;上一年度,這類互訪活動共有 5 次。 |
1996 | 2. | 在 1997 至 98 年度,安排中國反貪污機構來港訪問,並為到訪或在港工作的中國官員舉辦研討會。 | 為了讓內地反貪污機構人員熟悉廉政公署在行動職務方面的工作,我們在香港舉辦了 4 個研討會和研習班,介紹有關情況,參加的內地人員共有 55 人。 |
1996 | 3. | 在 1997 至 98 年度,重組執行處和社區關係處,以加強與內地反貪污機構的合作。 | 我們已在執行處成立香港大陸行動聯絡組,並在社區關係處成立香港大陸聯絡組,以加強與內地反貪機構的合作。 |
年份 | 承諾 | 目前情況 | |
已完成的項目 | |||
1996 | 1. | 繼續尋求辦法,使我們的各項設施更能方便使用者和服務對象。 | 我們已推行「受害人約章」,並已編印了一本以「指證貪污及相關罪行案件中證人所享有的權利」為題的小冊子,以便在調查過程中,為貪污個案中的投訴人、受害人和證人提供協助和意見。為此,我們已為調查人員安排 7 節訓練課程。 |
1996 | 2. | 令我們的工作更加公開及加強問責性,但同時不會因而削弱打擊貪污的能力。 | 我們明白,要把工作更加公開,並且加強問責性,才能繼續獲得市民的支持。因此,在 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9 月間,我們舉行了 15 次新聞簡報會;而前一年度的 12 個月內,我們只舉行了 9 次新聞簡報會。此外,執行處的高級人員先後 75 次接受本地和海外不同傳媒機構訪問。 |
1995 | 3. | 落實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即修訂法例、改善內部程序,以及重組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架構,藉以改善監管,增加透明度和加強問責性。 | 我們已實施所有有關改善內部程序和重組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架構的建議。此外,自《防止賄賂條例》的修訂條文於 1997 年 6 月 20 日生效後,搜查和禁封物業的權力,以及其他禁制權力均已轉交法庭。 |
如期進行的項目 | |||
1996 | 4. | 繼續在全港各區展開運動,加強與社會人士的聯繫。這項運動 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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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分區辦事處舉辦了約 60 次活動,向市民介紹廉政公署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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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製作了一套電視劇集,宣傳我們的工作。劇集於 1996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播映。 | ||
竭力趕上預期進度的項目 | |||
1995 | 5. | 在不牴觸調查須予保密的原則下,為市民提供資料,加強我們的問責性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
我們已設立一套程序,以執行《公開資料守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我們在廉政公署所有接待訪客的地方放置介紹部門工作的宣傳品。此外,廉政公署編製了一份通訊分送太平洋及東南亞地區各個反貪污機構,第一期已於
1997 年 6 月出版。
我們將於 1997 年 11 月完成製作一套錄影帶,介紹執行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