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施政报告
     
 

加强问责

131. 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我承诺研究如何建立更完善的问责制度,目的是:加强主要官员在不同政策范畴承担的责任,确保政府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的诉求,制定全面协调的政策,加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合作,有效地落实政策,以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132. 我们的研究,是在《基本法》的框架内进行。现在让我讲述一下经过研究得出的初步构想。

133. 我们的构想,是在特区政府高层架构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聘用制度,适用于三位司长和大部分的政策局局长。他们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亦可提出建议,由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他们的职务。

134. 行政长官可以从公务员体制之内、或从外界物色合适的人选,提名他们出任司长和局长。他们将按照一套新的薪金制度和服务条件受聘,并以合约订明权利及责任;任期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135. 这些官员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并且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他们出席立法会会议,答覆质询,提出法律草案和参与动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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