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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平競爭

35. 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讓市民可以奮鬥創業,是維持社會活力與和諧的重要條件。香港一向被公認為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公平競爭環境有極高評價。不過,隨着香港企業實力壯大,一部分上升至世界級水平,而跨國企業也更多來香港立足,香港有可能會出現足可支配市場的力量。

36. 政府自從一九九八年五月提出《競爭政策綱領》以來,我們執行以按個別行業為主而制訂措施的競爭政策,已經積累了經驗,尤其是在推動電訊市場競爭方面,成效顯著。為確保我們的競爭政策持續符合公眾利益及提供有利營商環境,又考慮到議員和市民的意見,我們已於月前委任了一個獨立及由非官方人士擔任主席、成員來自社會各界的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檢討現行政策的成效,包括現時政策運作模式是否適時、調查權力是否足夠。此外,該委員會將參考國際經驗,積極考慮香港是否需要訂立全面的、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例,及有關法例的範圍及適用性。委員會預計明年中可完成有關檢討工作。

37. 我們並非要干預市場,而是積極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防止出現如合謀定價、串通投標、分割市場等操控行為。任何措施包括立法在內,目的都是要有利於個人創業、有利於中小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世界上已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全面的競爭法規,可供我們參考,從而可以盡量避免因為立法或其他措施而帶來負面影響。香港的企業向來歡迎競爭,也善於競爭,相信一定會支持政府維護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大環境。

 

2005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