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证券业监管
28. 证监会已加强对经纪行财务风险的审查,包括加大压力测试的力度,以监测经纪行在市场环境欠佳时所能承受的财务风险。证监会亦会检讨《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加强对基金经理的监管规定,以确保投资者得到更佳的保障。此外,国际证监会组织现正检讨基金分销商在销售点披露资讯的情况。证监会将参考国际最佳常规,配合本地的情况,加强对投资者的资讯披露。
保险业监管
29. 现时保监处属于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架构,我们认为有需要设立独立于政府架构的保险业监督,以增加监管机构在运作及招聘员工方面的灵活性,并为配合国际社会快将采用的「风险为本资本监管制度」作好准备。我们相信设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督,能促进保险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政府早前已聘请顾问就此事进行研究,预计于今年内完成。我们会详细审视顾问的建议,尽快拟订有关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督的方案,谘询持份者。
30. 此外,保监处正与香港保险业联会探讨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的可行方案,务求在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时,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仍然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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