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戊、民主與管治
政制發展
112.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我提交的報告後,決定香港在二零一七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在二零二零年可以實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並對修訂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僅為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訂下了明確的時間表,同時也指出了明確的方向。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是我們處理香港未來政制發展問題所必須遵循的憲制性規定。對此,我相信社會各界都是認同的。
113. 根據二零零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本屆政府需要對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修訂。我們準備在下月就這個問題開始進行廣泛公眾諮詢。政府將以包容、開放的精神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上,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我們希望最終形成的法案能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以便推動香港政制的民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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