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十) 行政及政制
地方行政
190. 香港實行「地方行政」已超過30年,取得一定成效,亦有不少進一步發展空間。我提出「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的理念,就是地方行政應由政府帶動,結合地區的積極參與,不應由政府包攬。發展方向應該是政府向區議會下放工作和責任,為落實地區服務和推動地區發展而努力。
191. 我們會積極研究如何進一步發展目前地方行政的模式,提升區議會的職能,發揮區議員的積極性,以及讓民政事務專員更有效地統籌政府部門在地區的服務。我們會盡快修訂法例,從2016年開始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我也希望地區人士在處理當區事務時,能顧全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們將會舉辦地方行政高峯會,探討如何改善地區行政。
目錄 | 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