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完善「一國兩制」實施
行政長官使命
11. 我在上任之初,已表明要「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管治必須堅守「一國」原則,並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行政長官肩負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和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雙負責」憲制職能,更須全面、準確、堅定地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和《基本法》的維護者。
12. 《基本法》亦賦予行政長官有「雙首長」的職能,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即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只要打開《基本法》第四章有關特區政治體制的規定,就清楚看到行政長官擁有廣泛權力,不單是領導行政機關,亦在香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其職權時有其特有的角色和職能,彰顯特區奉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行政主導體制;在這個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無矛盾,行政長官的職責也包括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