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國旗、國徽、國歌

18. 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必須得到法律保護和市民尊重。而根據《基本法》第18條,在香港實施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是特區的憲制責任。經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特區正式生效。今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相關規定,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