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70. 過去一年,為協助減輕企業的財政負擔和支援企業取得商業貸款,政府先後推出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和百分百特別擔保產品,不少銀行亦在金融管理局支持下提供延遲償還本金安排。本會多位議員提出政府應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措施,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不景而出現的財政問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最近按我的要求完成檢討這項於2013年推出,藉管理需求從而壓抑非住宅物業價格大幅上升的措施。
71. 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過去一段時間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及需求均已顯著回落,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為使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而我亦行使法定權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讓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我們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會再次採取合適措施,以確保市場的平穩發展。我亦必須強調,在現時房屋供應緊絀的情況下,住宅物業價格仍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政府並無計劃調整住宅物業的各項印花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