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16.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由我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我和委员会成员将竭尽所能,与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和其他中央驻港机构充分合作,用好《香港国安法》赋予特区政府的权力,履职尽责,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17. 要做到全面保障国家安全,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识。我们正按《香港国安法》第9条和第10条制定有关计划,亦会用好每年的「宪法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更具规模的公众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