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
增加房屋用地
30. 目前在北部都會區內的多個已規劃或規劃中的發展項目,預計可提供約350 000個住宅單位;北部都會區可額外開拓約600公頃用地作住宅和產業用途,估計可提供的住宅單位為約165 000至186 000個。連同元朗區和北區現有的390 000個住宅單位,整個北部都會區發展完成後,總住宅單位數目將達905 000至926 000個,一共可容納約2 500 000人居住;而都會區內的職位數目亦將由現在的116 000個,大幅增加至約650 000個,包括150 000個為創科產業的相關職位。
強化執行機制
31. 要有效落實《發展策略》,建設北部都會區,特區政府須提升高層督導,強化跨局跨部門協作,制訂成效指標方便監察,並與深圳市政府緊密聯繫,共同推進相關項目。我們下一步會詳細研究有關這個執行機制的細節。其中一個可能性是下一屆政府設立副司長職位,負責領導包括「北部都會區」、「明日大嶼願景」等大型區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