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政府会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和支持法官、检控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增强市民和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17. 政府会成立「法治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律政司司长主持,推展全新的「法治教育领袖培训计划」,在社区层面推广一致和正确的法治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