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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

(三) 着力提高治理水平

完善「治理体系」

18. 提高治理水平,要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着手。我会在不同领域完善「治理体系」,包括决策架构、系统目标、领导角色、权责分配和执行机制。我就任首月成立的四个工作组正是一次体系设置,以应对跨代贫穷、地区环境卫生、公营房屋供应和土地房屋统筹的问题。这些「治理体系」已做出一些成绩,其中,由政务司副司长领导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成功在短时间内打击多个清洁及阻街黑点,让一条在土瓜湾被非法霸占多年的公众后巷回复旧貌。我会在之后的章节介绍如何在各领域建立和完善「治理体系」。

成立「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在政府投资的「治理体系」方面,我已指示财政司司长成立全新「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用好财政储备以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把近年在「未来基金」下设立的「香港增长组合」、「大湾区投资基金」和「策略性创科基金」,以及下文提到的「共同投资基金」归一收纳,汇聚有关资源,由政府主导投资策略产业,吸引和助力更多企业在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