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77. 政府继续建设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措施包括:

  1. 扩展内地企业使用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 —— 推动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由深圳前海及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适用于整个大湾区。我们亦会争取国有企业采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适用法律,并选择香港争议解决服务处理合同纠纷;

  2. 加强与内地建立对接 —— 与最高人民法院筹备于明年内建立恒常对接平台,推进大湾区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实务工作,包括进一步优化跨境司法文书送达安排、研讨企业破产程序相互协助安排和跨境争议解决等因法制差异而引起的问题;及

  3. 深化调解文化 —— 调解费用一般较开展诉讼程序低。政府会强化调解体制,包括调解专业的认证和纪律事宜的制度、在政府合约中加入通用的调解条款和鼓励私营机构采用类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