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出租制度 解决「劏房」问题

161. 「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已提交报告,政府决定以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合标单位将名为「简朴房」。

162. 现时不同分间单位的情况差异很大,包括在消防、通风、面积,以至是否有独立厨厕或厨厕合并等方面,有必要订立最低标准,取缔不适切单位。现约有110 000户人家居住在分间单位,显示分间单位有实际需求。由于把原有单位分间后出租的租金总收入比整个没分间单位出租高出很多,业主有很大经济诱因经营这类租赁。适当的规管会让出租的「简朴房」在符合标准下满足市场需求。

163. 不合标的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必须改建成合标准的「简朴房」,由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否则业主将不合标单位出租便要负刑事责任,住客则不须负法律责任。我们会给予现行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业主时间,进行所需工程。法例会设宽限期,期间不就违法出租采取执法行动。政府会为此设立登记制度,让已登记业主享有宽限期。登记制度只接受现有的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登记;而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必须申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朴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给予改建宽限期。由于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必须是已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朴房」,而已登记的现有单位必须改建为合标的「简朴房」,否则宽限期过后业主继续出租不合标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有序被取缔,因此不合标的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