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设立「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

49. 政府会改革现时的「香港海运港口局」,成为「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作为高层次谘询机构,协助政府制订政策和长远发展策略。我们将委任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成员主要来自航运业界,并设有稳定的专责研究和推广团队,增拨资源,提升研究能力、加强海内外推广和强化人力培训,更有效支援政府落实政策,推进香港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高增值海运服务业发展

50. 我们会大力发展高增值海运和专业业务,政府一直推动更多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和海运服务企业落户香港,包括提供船舶租赁免税优惠,并为海事保险、船舶管理、代理及经纪业务提供半税优惠等。我们会继续加强香港航运优势,包括:

  1. 优化和推广税务优惠 —— 加大推广现有航运服务税务宽减措施,优化税务优惠制度(包括在符合国际税收规则下为船舶租赁商引入新的税务扣除安排),壮大本地航运生态圈;

  2. 招揽海运服务企业落户 —— 推动具潜力或代表性的海运保险业务落户香港,扩展海运保险产品;及

  3. 加大培育海事人才 —— 加强与国际海事保险业机构协作,推动海事保险人才培训,扩展「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纳入更多绿色能源课程和海事保险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