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62. 政府将加大力度吸引海内外重点企业在香港设立总部或分部业务。财库局今年内提交条例草案,制订引入公司迁册机制,让有意来港的公司,无须先在海外的原注册地清盘并在港成立全新公司,而可保留公司的法人团体身份,让公司业务得以持续运作,简化流程、节省成本。

63. 我们会提供方便,让香港注册公司的外国人员(包括非永久性居民)到内地的「一签多行」签证有效期增至最长五年,并获加快处理。

64. 为更吸引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出海」,我们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促进内地金融企业国际化,把海外业务在香港统筹管理。金管局正就增强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科技应用和国际合作上,研究助力「出海」的内地企业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