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
发展低空经济
81. 低空经济是指一般于1 000米以下空域进行的低空经济活动,可用于救援、测量、送货载客等范畴。建设低空经济管理系统更带动通讯科技、人工智能和数字产业等发展,以激活低空空域作为新经济生产要素。
82. 政府将成立「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由财政司副司长任组长,制订发展策略和跨部门行动计划,先以应用项目为起动,设定特定应用场地推动项目,并制订法规及建设体系,研究部署基础设备和网络,包括:
开拓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 全力推行试点项目,设立地点开拓无人机应用,包括无人机配送、测量、建筑保养、航拍、汇演和搜救等;
修订相关法规 —— 包括放宽「超视距飞行」和无人机重量和载货限制,推动市场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试验,发展空中游览;
与内地对接 —— 与内地商讨共同建设低空跨境航线、出入境及清关安排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及
研究部署低空基础建设 —— 低空活动长远发展,须依靠高效智能化和数字化的低空基础设施系统,以实时管理低空活动网络,处理复杂管理和安全问题。工作组会就建设低空活动配套设施(如起降场和充电站)、通信网络、航路网络和管理等方面展开技术研究及规划,为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