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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背景資料

截止2011年第一季按房屋類型劃分的家庭住戶數目:

房屋類型 住戶數目 比例(%)
公共租住房屋 721,300 30.8
資助出售單位 378,600 16.2
私人永久性房屋 1,227,300 52.4
臨時房屋 16,000 0.7
合計 2,343,200 100.0

公共租住房屋

  • 在2010/11年度,新落成的租住公屋單位約13,700個。
  • 2011/12至2015/16年度的公營房屋預測建屋量:

    年度 單位數目
    2011/12 11,200
    2012/13 15,800
    2013/14 14,400
    2014/15 17,700
    2015/16 16,700

  • 2011/12年度房屋方面的公共開支預算為197億港元,佔公共開支總額約5%。

私營房屋

  • 2011年5月,整體住宅售價較1997年的高峯高出7%,大型單位的售價更比高峯高出26%。
  • 2011年第1季,面積45平方米單位的按揭供款相對住戶入息中位數的比率升至49%,僅略低於1990年至2009年間的51%長期平均數。

近年推出的措施

增加房屋土地供應

  • 平均每年提供可興建約20,000個私人住宅單位的土地,目的是政府在一段時間內累積一定的土地儲備,務使房地產市場有平穩土地供應。
  • 把約30公頃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用途,並就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諮詢公眾。
  • 為3種指定地段降低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的門檻,並在地政總署成立特別小組處理有關重建及整幢改裝工廈的申請。

增加中小型住宅單位

  • 推出「限呎地」。
  • 獲得市建局及西鐵發展有限公司同意,在有關的市區重建項目及西鐵物業中盡量多興建中小型單位。

規管一手樓宇銷售

  • 推出規管一手住宅樓宇銷售的9項措施(例如:單位發售前最少7天須公布售樓說明書;單位發售前最少3天須公布價單;以及須公布更詳盡的交易資料等)。
  • 推出規管一手未建成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的12項措施(例如:如設有示範單位,必須最少提供1個與交樓標準一致的示範單位,即「清水房」)。
  • 成立「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具體討論以立法形式規管一手物業銷售事宜。督導委員會將在2011年10月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供運輸及房屋局考慮。

限制發水樓

  • 為新建樓宇的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設定整體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取消部分設施的寬免,降低停車場、露台、工作平台和會所等設施的寬免水平,及收緊容許興建窗台的面積等。

遏抑住宅物業投機活動

  • 向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24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除了獲豁免的交易)徵收「額外印花稅」。稅率按物業的持有期計算,最高稅率為15%。

維持資助房屋的供應

  • 推行建基於「先租後買」概念的「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計劃為那些長遠來說有供樓能力及有置業計劃,但因當前樓價短期波動而未能儲蓄到足夠首期的家庭提供緩解措施,讓他們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積聚資金,用作置業。
  • 每年興建平均約15,000個公屋單位,連同每年預計收回的現有公屋單位,估計這個建屋量足以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約3年。

其他紓緩樓價的措施

  • 暫時將房地產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

 

可參閱以下文件,以獲取有關公屋及私營房屋單位供應的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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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1年10月17日 2011 ©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