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截止2011年第一季按房屋類型劃分的家庭住戶數目:

公共租住房屋
- 在2010/11年度,新落成的租住公屋單位約13,700個。
- 2011/12至2015/16年度的公營房屋預測建屋量:

- 2011/12年度房屋方面的公共開支預算為197億港元,佔公共開支總額約5%。
私營房屋
- 2011年5月,整體住宅售價較1997年的高峯高出7%,大型單位的售價更比高峯高出26%。
- 2011年第1季,面積45平方米單位的按揭供款相對住戶入息中位數的比率升至49%,僅略低於1990年至2009年間的51%長期平均數。

近年推出的措施
增加房屋土地供應
- 平均每年提供可興建約20,000個私人住宅單位的土地,目的是政府在一段時間內累積一定的土地儲備,務使房地產市場有平穩土地供應。
- 把約30公頃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用途,並就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諮詢公眾。
- 為3種指定地段降低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的門檻,並在地政總署成立特別小組處理有關重建及整幢改裝工廈的申請。
增加中小型住宅單位
- 推出「限呎地」。
- 獲得市建局及西鐵發展有限公司同意,在有關的市區重建項目及西鐵物業中盡量多興建中小型單位。
規管一手樓宇銷售
- 推出規管一手住宅樓宇銷售的9項措施(例如:單位發售前最少7天須公布售樓說明書;單位發售前最少3天須公布價單;以及須公布更詳盡的交易資料等)。
- 推出規管一手未建成住宅物業的示範單位的12項措施(例如:如設有示範單位,必須最少提供1個與交樓標準一致的示範單位,即「清水房」)。
- 成立「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具體討論以立法形式規管一手物業銷售事宜。督導委員會將在2011年10月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供運輸及房屋局考慮。
限制發水樓
- 為新建樓宇的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設定整體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取消部分設施的寬免,降低停車場、露台、工作平台和會所等設施的寬免水平,及收緊容許興建窗台的面積等。
遏抑住宅物業投機活動
- 向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24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除了獲豁免的交易)徵收「額外印花稅」。稅率按物業的持有期計算,最高稅率為15%。
維持資助房屋的供應
- 推行建基於「先租後買」概念的「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計劃為那些長遠來說有供樓能力及有置業計劃,但因當前樓價短期波動而未能儲蓄到足夠首期的家庭提供緩解措施,讓他們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積聚資金,用作置業。
- 每年興建平均約15,000個公屋單位,連同每年預計收回的現有公屋單位,估計這個建屋量足以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約3年。
其他紓緩樓價的措施
- 暫時將房地產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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