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截止2011年第一季按房屋类型划分的家庭住户数目:

公共租住房屋
- 在2010/11年度,新落成的租住公屋单位约13,700个。
- 2011/12至2015/16年度的公营房屋预测建屋量:

- 2011/12年度房屋方面的公共开支预算为197亿港元,占公共开支总额约5%。
私营房屋
- 2011年5月,整体住宅售价较1997年的高峯高出7%,大型单位的售价更比高峯高出26%。
- 2011年第1季,面积45平方米单位的按揭供款相对住户入息中位数的比率升至49%,仅略低于1990年至2009年间的51%长期平均数。

近年推出的措施
增加房屋土地供应
- 平均每年提供可兴建约20,000个私人住宅单位的土地,目的是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累积一定的土地储备,务使房地产市场有平稳土地供应。
- 把约30公顷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并就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谘询公众。
- 为3种指定地段降低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的门槛,并在地政总署成立特别小组处理有关重建及整幢改装工厦的申请。
增加中小型住宅单位
- 推出「限呎地」。
- 获得市建局及西铁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有关的市区重建项目及西铁物业中尽量多兴建中小型单位。
规管一手楼宇销售
- 推出规管一手住宅楼宇销售的9项措施(例如:单位发售前最少7天须公布售楼说明书;单位发售前最少3天须公布价单;以及须公布更详尽的交易资料等)。
- 推出规管一手未建成住宅物业的示范单位的12项措施(例如:如设有示范单位,必须最少提供1个与交楼标准一致的示范单位,即「清水房」)。
- 成立「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具体讨論以立法形式规管一手物业销售事宜。督导委员会将在2011年10月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供运输及房屋局考虑。
限制发水楼
- 为新建楼宇的环保及完善生活设施设定整体总楼面面积宽免上限,取消部分设施的宽免,降低停车场、露台、工作平台和会所等设施的宽免水平,及收紧容许兴建窗台的面积等。
遏抑住宅物业投机活动
- 向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购入,并在购入后24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任何价值的住宅物业(除了获豁免的交易)征收「额外印花税」。税率按物业的持有期计算,最高税率为15%。
维持资助房屋的供应
- 推行建基于「先租后买」概念的「置安心资助房屋计划」。计划为那些长远來說有供樓能力及有置业计划,但因当前楼价短期波动而未能储蓄到足够首期的家庭提供缓解措施,让他们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积聚资金,用作置业。
- 每年兴建平均约15,000个公屋单位,连同每年预计收回的现有公屋单位,估计这个建屋量足以维持一般轮候册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约3年。
其他纾缓楼价的措施
- 暂时将房地产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