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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環保的發展

引言

以有利環保為發展的前提,是要確保我們以至子孫後代都可以享有更好的生活素質。我們決心解決當前的問題,例如發電廠和車輛廢氣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以及海港水質污染。我們會坐言起行,在自然保育、減少和回收廢物、全面水質管理和綠化環境方面,制訂穩當的政策,並推行有效計劃,保護香港的環境。對市民、工商界及政府而言,保護和改善環境都是切身的課題,三方都要肩負責任,通力合作,對香港的現在與未來作出承擔,為我們的子女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家園。

新措施

我們會推行下列措施︰

 
  • 在香港與廣東省的發電廠之間進行排污交易試驗計劃,以期善用資源,在同一空氣域減少廢氣排放。這是與廣東省政府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氣素質計劃的一部分。

  • 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在二零零四年對拆建廢物實施堆填區收費計劃;這項計劃預期可成為經濟誘因,鼓勵廢物產生者減少廢物和把廢物分類,以便再用/循環再造。

  • 在二零零三年推行試驗計劃,測試乾濕廢物分類法的經濟效益及配套安排;如成效理想,會大規模採用這種分類法回收家居廢物,作為整體廢物管理計劃的一部分。此外,也會設定減少廢物的基準。

  • 在二零零三年公布全面的自然保育政策,透過切實可行的措施,與學術界和非政府機構建立密切的伙伴關係,更妥善地保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自然棲息地。考慮採用適用於不同地點的生態價值評估制度,並參照氣候和自然環境與香港相似的先進城市或國家,訂立自然保育工作的基準。

  • 推行全面水質管理計劃,通過教育和推廣活動,以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推行試驗計劃,詳細研究廢水循環再用和海水化淡的技術。

  • 根據《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制訂一套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策略,作為香港未來長遠發展的指引。

  • 就小型屋宇政策諮詢相關人士,擬訂初步建議作更深入討論。

  • 通過教育、宣傳及專業團體和私營機構的進一步參與,加強樓宇管理及維修,並帶頭討論為私人樓宇業主提供一站式服務。
  持續推行的措施

我們正推行下列措施︰

 
  • 推行資助計劃,鼓勵車主在二零零三年年底或之前以石油氣的士取代柴油的士,以及在二零零五年年底或之前以石油氣/電動小巴取代柴油小巴。

  • 鼓勵車主為歐盟前期柴油車輛安裝微粒過濾器及催化器,向車主提供資助,並在安裝計劃完成後採取步驟,以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安裝這些裝置。

  • 鼓勵巴士公司採購先進環保技術的新巴士,以及調配低污染車輛行走繁忙的街道。增訂專營權條款,規定巴士公司的新巴士須採用市場上最新的環保技術。讓積極採取環保措施的營辦商有更大機會取得新巴士路線的經營權。現時行走銅鑼灣主要道路的巴士都使用歐盟II型或III型引擎,我們會在這一安排的基礎上與巴士公司合作,在其他繁忙道路推廣使用歐盟II型和III型引擎巴士。

  • 尋找在外地循環再用惰性拆建物料的機會。

  • 鼓勵在進行工務計劃時多使用循環再造拆建物料。

  • 在二零一零年年底或之前,盡力把珠江三角洲地區四類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降至適當水平,使香港能達到現行的空氣素質指標。

  • 在二零零三年,就國際專家小組對淨化海港計劃餘下各期提出的四個方案,完成各項試驗和研究,並在二零零四年進行公眾諮詢。

  • 促使「可持續發展」融入政府和社會,及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 促使各部門通力合作,並考慮專家的意見,在本港推行全面的綠化計劃;初期的目標是為市區制訂最可持續推行的綠化計劃。

  • 推廣再生能源的應用。

  • 改善有關樓宇規管和樓宇安全的法律架構。

  • 精簡《城市規劃條例》規定的城市規劃程序,並增加規劃制度的透明度。

 
 

2003|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