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這份《政策綱領》陳述政府在經濟事務範疇所訂的目標、目的和主要工作。我們的目標是要確保香港由現在至踏入二十一世紀的經濟基礎建設,能使香港有效地與世界其他地方競爭。

     為確保香港具有競爭力和長期繁榮,當局已著手推行多項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位於赤角的新機場會在不久的將來啟用。我們會檢討並決定新港口設施應在何時投入服務。我們亦會確保香港擁有最先進的電訊設施、一流的資訊基建和高效率的郵政服務。

     《基本法》已為香港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基本架構。這份文件所載的各項政策和計劃,都是為了落實《基本法》中關於經濟事務的條文,以及為保持香港的繁榮作出努力。

     這份文件有助各位市民概括了解經濟局及其轄下七個部門的政策目標。我歡迎各位市民提出意見,並會在制定新政策時加以考慮。








經濟局局長葉澍


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力求以開明盡責的態度,為香港市民服務。政府的政策、目的和工作計劃必須清晰明確,在具體實踐上才能向市民交代。政府的工作目標愈清晰、態度愈開明,市民便愈能確切地評價我們的工作表現,協助我們精益求精。

     《政策綱領》根據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詳述未來政策的方向。每份綱領分為以下三個部分,闡述各決策局和屬下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的目標、持續的工作,以及來年的新承諾:



目標

     經濟局的主要目標,是確保香港的經濟基礎建設,能使本港有效地與世界其他地方競爭。具體來說,我們力求:


落實《基本法》

     與經濟局最有關的《基本法》條文載於附件。經濟局的目標,就是要落實這些條文。以下多項措施值得特別留意。

     《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經濟局鼓勵發展香港資訊基建,並從各項所需的設施、應用系統和技術方面著手,確保香港在這個資訊年代仍保持競爭力。我們將會重組數個決策局在這方面的工作,以協助推行上述政策。

     《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包括旅遊業在內的各行業發展。我們會進一步加強我們的推廣工作,提高香港作為主要國際旅遊中心的地位。

     《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我們會嘗試以各種方法推廣本港的船舶註冊,並鼓勵船東在香港登記船隻。

     《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私營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私營集裝箱碼頭,可繼續自由經營。政府透過擴展本港港口的處理量,以及物色可供貨運後勤服務的額外用地,為該行業提供發展空間。

     《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在赤角發展規模更大的現代化新機場、繼續實行香港沿用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設置香港自己的飛機登記冊,以及繼續擴展與本港民航夥伴的航空服務聯繫,都有助達到這項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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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範疇

     經濟局負責七個主要工作範疇:

  1. 航空交通;

  2. 航海交通;

  3. 郵政和電訊服務;

  4. 能源供應;

  5. 公眾安全;

  6. 漁農業;以及

  7. 旅遊。



  8. A. 航空交通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新機場

         本港位於赤角的新機場,有關工程已完成了 80% 以上,預料可在一九九八年四月如期啟用。機場輔助服務的商業專營權,包括航空貨運、飛機維修、燃油供應和膳食等服務的專營權,已經全部批出。當局現正制定高水準的運作和安全程序,而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的招聘和培訓工作亦繼續進行。第二條跑道的工程現正進行,預料於一九九八年年底竣工。

    民用航空管理

         過往適用於本港的相關英國民航法例,已經全部本地化。此舉提供了法理基礎,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能繼續實行香港沿用的民航管理制度,設置自己的飛機登記冊,以及確保相關的國際民航公約和協定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為確保區內航空交通的安全和效率,內地當局、澳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三者之間,亦已就新機場與鄰近地區的空域和航空交通管制事宜達成協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成員的身分,繼續參加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活動,亦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該組織不以國家為參加單位的會議和活動。?

    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我們陸續與其他國家簽訂一系列獨立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從而為航空運輸發展提供穩定的法律架構。為此,我們業已完成將英國與其他國家在 一九八四年以前簽訂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中與香港有關的部分分離出來。我們亦與新的民航夥伴進行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談判。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簽訂 22 份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我們會根據《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尋求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與其他國家談判及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世界各地的航空聯繫得以繼續發展。我們亦會根據《基本法》,與中央人民政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國內其他地區之間的民航服務的有關安排。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在新機場啟用前,我們會繼續善用啟德機場。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把飛機起降數目由每小時 30 班增至每小時 31 班。

    2. 我們會尋求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與其他民航夥伴談判及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我們亦會根據《基本法》,與中央人民政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國內其他地區之間的民航服務的有關安排。

    3. 民航處會利用人造衛星和數據聯網,設立自動從屬監察系統,以改善對雷達探測範圍以外飛機動向的監察工作。此舉將有助提高飛機航班的安全,以及應付航空交通的增長。



    B. 航海交通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我們繼續致力確保及時興建九號貨櫃碼頭。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一九九七年港口貨運量增長預測。這項預測將用以決定新港口設施應在何時啟用。我們計劃在興建九號貨櫃碼頭的同時,疏浚藍巴勒海峽,使新式大型貨櫃船隻可以進入本港港口。我們會為中流貨運作業提供額外的後勤設施,現正研究可否在將軍澳第 131 區拓展土地。為了提高公眾貨物裝卸區的運作效率和改善其經濟效益,我們已推行 第 I 期管理改革。內河貨運碼頭第一期將於一九九八年啟用,屆時可處理珠江三角洲的港口貨運。

         為了充分利用香港水域及盡量降低航運的危險性,我們在海上安全方面已訂定策略。海事處已對巡邏船實施統一指揮,令海港巡邏服務的運作效率大大改善。我們會實施《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及《國際安全管理規則》,以進一步加強海上安全。我們現正研究開闢銅鼓航道以疏導馬灣航道的繁忙航運對海上交通及環境帶來的影響。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的目標,是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完成九號貨櫃碼頭的批地工作,並把有關土地交予發展商興建該碼頭。

         在一九九八年:

    1. 我們會在完成一九九七年港口貨運量增長預測後,決定何時興建十號及十一號貨櫃碼頭,並制定長遠的港口發展策略,以保持香港的競爭力。

    2. 我們會研究是否需要更換和加強現有的船隻航行監察系統,以維持有效管制船舶交通的能力和海上安全。

    3. 我們會擬定策略,目的是充分利用香港水域及盡量降低船隻航行的危險性。

    4. 我們會策劃在青洲設立新的區內海上交通管制站,以加強海上安全。



    C. 郵政和電訊服務


    目的

         經濟局的目的是確保:


    現況概要

    電訊

         香港的電訊服務和設施均由私營機構營辦。我們並不限制外國持有擁有權,並致力為電訊業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在發展有形基建以滿足資訊年代的需要方面,香港處於全球的領先位置。今年內,我們已著手全面檢討電訊政策,其中一個目的是研究如何維持資訊基建發展方面的競爭優勢。電訊管理局成立了資訊基建諮詢委員會,就有關香港資訊基建的技術事宜,向該局提供意見。我們正計劃把目前分別由幾個不同決策局負責的工作,交由一位局長統一管理,以便能制定香港資訊基建的整體計劃。該部門會處理有關實體基建、應用系統和有效使用基礎設施和應用系統所需的技術培訓等事宜。

         香港的固定電訊網絡已全面數碼化,但蜂窩式網絡仍保留部分模擬式服務,以方便漫遊服務。我們已批出六個個人通訊服務牌照,這些牌照的持牌公司已於今年內開始提供服務。我們在世界貿易組織基本電訊小組上,曾作出開放本地服務和若干國際服務的承諾,有關承諾將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生效。我們亦履行了就增值服務所作的承諾。

         我們與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就香港的國際電訊業務已展開討論。我們期望於一九九七年稍後完成商討。

    郵政

         香港享有可靠、高效率、普及而又價格合理的郵政服務,這些服務切合香港各行各業和顧客、以至國際郵政義務方面的需要。為了迎合顧客的需求,郵政署在今年內會繼續發展新產品。其中一項特別的產品是電子混合郵件服務,這項服務協助顧客印製和分批發出信件予其客戶。去年,市民對郵票產品的需求非常殷切,這與全球對香港政權交接的關注有關。郵政署計劃改善對集郵顧客的服務,以提高他們這方面的興趣。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七年六月: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本地 9.365 億件
    空郵 2.085 億件
    平郵及海外 3 750 萬件
    本地 79 100 件
    空郵 112 萬件
    平郵及海外 395 700 件

    新承諾

    電訊

    1. 在 一九九八年,我們會把目前分別由幾個不同決策局負責的工作,交由一位局長統一管理。目前,資訊科技和相關的廣播及電訊事務由不同政府部門處理。將來,這位局長會領導和統籌所有這些部門的工作。

    2. 我們將於一九九八年發展並實施一套電訊服務規管架構,確保香港繼續擁有世界一流的電訊基建,能迎合社會的需要。

    3.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支持下,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前,履行全部有關香港協議開放電訊服務貿易的承諾。我們的目的是促進香港市場的競爭,以惠及消費者,同時亦為本地經營者提供在海外市場競爭的機會。

    4. 我們會繼續監察和檢討國際電話服務分帳費制度的發展,並在有需要時修改規管架構以配合轉變,以便在不斷改變的環境中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5. 我們將於一九九七年年底就「電話號碼可攜性」進行可行性研究,以期推出一項新服務,讓流動電話客戶轉用其他供應商的服務時,毋須更改電話號碼。

    郵政

    1. 我們將於一九九八年在赤角新機場設立新空郵中心

    2. 我們會繼續改善郵政署的服務質素,推出新產品以滿足顧客的需要和迎合不斷轉變的市場需求。一九九八年的新服務包括:

      1. 增設夜間派遞包裹服務;

      2. 增加新界郵筒的收信次數;

      3. 選出部分郵局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辦公;以及

      4. 改善集郵產品的本地常設訂購服務。

    3. 為提高郵政署的生產力,我們會把郵務程序機械化,包括安裝兩部自動分信戳郵機,以及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前改善機械揀信系統。



    D. 能源供應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我們會繼續監察兩間電力公司的表現,確保它們有效率地運作,讓消費者分享電力公司提高效率和減少計劃發電量過剩所帶來的好處。我們現正與兩間電力公司合作,推廣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措施。

         為提高釐定煤氣收費方法的透明度,我們已和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簽訂正式的資料及諮詢協議。

         我們已就香港採用共同輸送系統供應氣體一事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已就研究所得的各項建議,向業內人士和公眾進行諮詢。我們會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考慮氣體燃料市場的未來發展路向。

         我們會繼續就能源政策事宜諮詢能源諮詢委員會。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會與兩間電力公司商討訂立正式協議,以便在一九九八年全面推行用電需求管理計劃。

    2. 我們會由一九九七年十月起,對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以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保障。

    3.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進行有關本港電力供應業聯網和競爭情況的研究,以便推廣善用發電量,以及鼓勵電力供應業進行競爭,藉此促進消費者的整體利益。



    E. 公眾安全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透過下列方法加強公眾安全:


    現況概要

         我們已在一九九六年年底實施法例管制,防止在進行建築工程時損壞地下氣體喉管。我們現正籌備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實施法例,加強對家用電器產品安全的管制。氣體安全方面,我們發出兩份工作守則,一份與石油氣有關,另一份則有關避免氣體喉管引致的危險,以確保業內人士和用戶遵守安全標準和法例規定。

         我們正為新機場設置氣象設施,並策劃所需的氣象服務。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在一九九八年:

    1. 我們會制定新法例,防止第三者損壞地下電纜和架空電纜。

    2. 我們會擬備新法例,管制電力供應標準。

    3. 香港天文台會裝設一個高解像度的天氣預報數值系統。



    F. 漁農業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我們正研究以比較商業化的方式發展對漁農業的支援,盡量提高漁農業對本港經濟的貢獻。我們已就支援本港農業發展的安排,開展一項研究,預料可於一九九七年年底前得知結果。

         我們已開展一項五年計劃,利用人工魚礁存護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我們現正制定一套魚礁保護和管理策略。

         我們在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一項有關本港水域漁業資源和捕魚作業的研究。這項研究提供所需資料,供我們制定一套漁業資源存護和管理策略。

         我們已實施為辨認狗隻而設的微型晶片植入系統,並已成立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成立獸醫管理局,為獸醫進行註冊。

    2. 在一九九八年,我們會覆檢有關在本港非法買賣瀕臨絕種動植物的現有法例和情報收集情況,以加強當局對這類買賣的管制。

    3. 我們亦會設立獎勵計劃,收集有關非法買賣瀕臨絕種動植物的情報。



    G. 旅遊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確保本港擁有足夠的基礎建設和設施,支援旅遊業的發展。


    現況概要

         香港是亞洲最受歡迎的旅遊地點,而按旅遊業總收入計算,本港位列全球第八。旅遊業是目前本港賺取最多外匯收益的服務行業。

         由於旅遊業對本港經濟日益重要,我們會與香港旅遊協會合作,繼續確保香港擁有必需的基礎建設及設施,以配合本地旅遊業的長遠需要。香港旅遊協會利用一九九六年設立的旅遊業發展基金(總額為 5,000 萬元),研究發展多個擬建新旅遊點的可行性和改善現有旅遊點,包括香港新紀元博覽會、新的電影城和改善選定的歷史古蹟。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在一九九八年:

    1. 我們會設立一項一億元的國際盛事基金,提供所需的創辦資金,讓香港得以舉辦國際盛事。這些盛事有助吸引更多旅客訪港,特別是在淡季期間。此舉有助推廣香港作為本區域盛事之都的地位,以及維持本港旅遊業在區內的競爭優勢。

    2. 香港旅遊協會將會在赤角新機場設立一個旅遊諮詢櫃檯、兩個旅客服務中心和一個研究室,以改善為訪港旅客提供資料的服務,及向他們推廣及介紹各項設施、旅遊點、服務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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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邁向二十一世紀

         我們要提高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旅遊中心的地位,並確保香港在邁向二十一世紀時具備所需條件,在與世界各地競爭中保持優勢。

         我們會維持香港高水準的民航管理,繼續與珠江三角洲鄰近的民航當局保持緊密聯繫,以及研究目前最先進的技術,確保航空交通安全。

         為保持香港機場服務的質素,以應付不斷增長的需求,新機場總綱計劃預期分階段增加和擴展設施,增大機場的規模。我們會聯同機場管理局,審慎監察機場的發展,確保及時作出規劃和提供額外設施,以應付需求的增長。

         在現時及邁向二十一世紀時,香港必須繼續成為中國的主要港口和區內的中樞港口。我們的任務,是確保本港的港口設施得以擴展,以應付航運的需求。我們會制定長遠的港口發展策略,並決定何時需要提供新的港口設施。

         為加強香港在資訊年代的競爭優勢,我們將重組數個決策局的工作,以便就香港的資訊基建制定計劃及定下政策目標。我們會繼續確保香港提供最優良可靠而又價格合理的郵政服務,以滿足商界和消費者的需要。

         我們亦須準備迎接挑戰,以維持香港作為亞洲最受歡迎旅遊地點的地位。在邁向二十一世紀之際,我們必須加強本港旅遊業的競爭優勢。我們需要發展新的旅遊點,並推廣香港為盛事之都。我們會與香港旅遊協會緊密合作,落實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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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基本法》的有關條文


    第五章: 經濟

    第一節: 財政、金融、貿易和工商業

    第一百零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第一百一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

    第一百一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

    第一百一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

    第一百一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第三節: 航運

    第一百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包括有關海員的管理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規定在航運方面的具體職能和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

    第一百二十六條

         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其他船舶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其港口。

    第一百二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私營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私營集裝箱碼頭,可繼續自由經營。


    第四節: 民用航空

    第一百二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第一百二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原在香港實行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並按中央人民政府關於飛機國籍標誌和登記標誌的規定,設置自己的飛機登記冊。

         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

    第一百三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機場管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和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三十一條

         中央人民政府經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作出安排,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航空公司,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的往返航班。

    第一百三十二條

         凡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往返並經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航班,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往返並經停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航班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簽訂。.

         中央人民政府在簽訂本條第一款所指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時,應考慮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情況和經濟利益,並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磋商。

         中央人民政府在同外國政府商談有關本條第一款所指航班的安排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

    第一百三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

    1. (一) 續簽或修改原有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協議;

    2. (二) 談判簽訂新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提供航綫,以及過境和技術停降權利;

    3. (三) 同沒有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外國或地區談判簽訂臨時協議。

         不涉及往返、經停中國內地而只往返、經停香港的定期航班,均由本條所指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或臨時協議予以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1. (一) 同其他當局商談並簽訂有關執行本法第 一百三十三條所指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臨時協議的各項安排;

    2. (二) 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簽發執照;

    3. (三) 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所指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臨時協議指定航空公司;

    4. (四) 對外國航空公司除往返、經停中國內地的航班以外的其他航班簽發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航空公司和與民用航空有關的行業,可繼續經營。


    附注

         此外,所有局或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共同有責任實施以下條文:

    第十一條(第一段)、第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二段)、 第六十二條(一)及(二)、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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