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力求以開明盡責的態度,為香港市民服務。政府的政策、目的和工作計劃必須清晰明確,在具體實踐上才能向市民交代。政府的工作目標愈清晰、態度愈開明,市民便愈能確切地評價我們的工作表現,協助我們精益求精。
《政策綱領》根據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詳述未來政策的方向。每份綱領分為以下三個部分,闡述各決策局和屬下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的目標、持續的工作,以及來年的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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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說明政府按每個工作範疇所訂的整體目標,並特別闡明為落實《基本法》而肩負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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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範疇
臚列每個工作範疇的目的和重點、載述現況概要和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以及說明政府來年的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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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二十一世紀
描繪政府在香港邁向二十一世紀之際,為建設更美好的未來而制定的藍圖,並介紹我們為配合長遠需要而訂定的計劃。
律政司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文康廣播局
公務員事務局
政制事務局
經濟局
教育統籌局
庫務局
財經事務局
衛生福利局
民政事務局
房屋局
廉政公署
司法機構
規劃環境地政局
保安局
工商局
運輸局
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