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伊始,便已擁有非常穩健的財政基礎,這全賴我們一直恪守審慎理財的原則。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這傳統將延續下去,而我和庫務局的同事會致力堅守這成功之道。
我們會確保在審慎管理公共財政的原則下,資源的分配能最大程度地滿足市民的需要和期望。我們會就社會發展適當地投入資源,為迎接新世紀的挑戰作好準備。
我們會善用政府資源,致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益。我們會特別加強提供政府中央支援服務的效率,包括政府產業的發展及資訊科技的應用。
這些承諾有助我們在踏入二十一世紀時,繼續位於全球最先進、效率最高的政府之列。我們歡迎市民對本局工作提出意見,並會繼續匯報我們在落實各項承諾方面的進展。
庫務局局長鄺其志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力求以開明盡責的態度,為香港市民服務。政府的政策、目的和工作計劃必須清晰明確,在具體實踐上才能向市民交代。政府的工作目標愈清晰、態度愈開明,市民便愈能確切地評價我們的工作表現,協助我們精益求精。
《政策綱領》根據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 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詳述未來政策的方向。每份綱領分為以下三個部分,闡述各決策局和屬下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的目標、持續的工作,以及來年的新承諾:
本局的目標,是致力保持公共財政穩健,因為這項政策正是本港經濟賴以成功的要素。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必須審慎管理公共財政。這可確保資源能盡量留在經濟體系內的私營機構,作最具效益的運用。我們力求通過下列途徑,達到這些目標:
《基本法》訂明政府須審慎理財。附件所列《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已在我們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財政管理哲學、政策及處事方式中反映出來。本局每年擬備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時,會堅決奉行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以及使開支與整體經濟增長率相適應這些原則。
庫務局負責五個主要工作範疇:
本局的目的是:
稅制
本港的利得稅稅率在區內屬最低之列。然而,我們仍承諾在本年內全面檢討利得稅,以維持本港營商環境的競爭力。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制定了法例,確立了評稅時扣除外地預扣稅的規定。
我們把薪俸稅稅率維持在低水平,並會因應政府的財政能力和整體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稅項寬減。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提高了個人薪俸稅免稅額和供養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姊妹免稅額的實質金額。我們亦大幅提高了單親和有殘疾人士的家庭的免稅額,以及培訓開支的扣稅額。
我們會打擊逃稅行為,並減少避稅的機會。我們尤其會繼續嚴格執行有關法例,對付利用服務公司逃避或減低薪俸稅負擔的做法,以及確保營業單位妥善保存營業紀錄以供評稅。
差餉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把差餉總徵收率由 5.5% 調低至歷來最低的 5% 。我們亦把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和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因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所引致的差餉增幅上限,定為每年不超過 20% 。
各項收費
我們會因應通脹情況,定期調整政府各項服務收費,以維持這些收費的實際價值。同時,我們盡量避免實施可能會增加通脹壓力的措施。因此,如一些收費需要大幅度提高,我們會盡量以漸進方式進行調整。
我們盡量簡化政府的收費制度,改善行政運作,以方便使用者。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開始簽發有效期 10 年的駕駛執照。
在一九九八年:
本局的目的是確保:
政府財政預算策略的基本理財原則,素來是確保開支的增長,在一段期間內不會超越整體經濟的增長。這項原則自政府在八十年代中期訂立中期預測規劃後,便更形穩固。
由於我們控制有效,香港的公共開支,約佔本地生產總值 18% ,與其他經濟發達國家比較,仍算處於低水平。
近年來,公共開支(尤其是經常開支)增長愈來愈集中於改善社會服務和環境兩方面。
我們現正發展財務資料系統,並為管理人員提供適當的財務管理訓練。
衛生 | 49% |
房屋 | 79% |
社會福利 | 86% |
環境 | 165% |
教育 | 246 億元 | |
平整土地及防洪 | 169 億元 | |
運輸 | 172 億元 | |
港口工程 | 128 億元 | |
衛生福利(不包括獎券基金撥 出用於福利的非經常開支) | 111 億元 | |
環境 | 117 億元 | |
水務工程 | 89 億元 |
本局的目的是:
為了協助法定機構達致既定的社會和商業目標,政府對這些機構作出了重大投資*,例如房屋委員會 (2,115 億元)、地下鐵路公司(322 億元)和機場管理局(366 億元)。同樣,政府亦有貸款給香港工業村公司(12 億元),以及如房屋協會(96 億元)這類非牟利機構,藉此協助這些機構推行發展計劃。通過投資和貸款,政府可在財力方面協助公營機構發展基建項目,以補私營機構這方面的不足,而不是與私營機構競爭。
庫務局局長是房屋委員會和機場管理局的成員,也是地下鐵路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工業村公司和貿易通各董事局的成員,代表股東的利益。
自一九九三年以來,政府內已設立了六個營運基金,分別為公司註冊處、土地註冊處、電訊管理局、郵政署、污水處理服務和機電工程。政府在 一九九六年年底就各營運基金的財政表現所進行的檢討顯示,各營運基金一直都能達到改善服務的目標;而且,除了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外,各營運基金都能達到財政方面的目標。至於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我們的結論是該基金長遠而言將無法符合營運基金的運作模式。原因是它不能在污水處理服務上取得足夠的收入來支付改善現有設施及應付新設施所需的費用。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徵求臨時立法會的同意,在本財政年度完結時,結束這個營運基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的資產已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為本港財政儲備的一部分。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底時,估計財政儲備總額將超逾 4,000 億元。
*以實際成本計算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本局的目的是:
目前,政府佔用的辦公地方約有 115 萬平方米,其中 77% 屬自置物業,其餘則是租用的地方。為配合我們減少租用地方的政策,我們正在北角和長沙灣興建兩座政府合署,分別會在一九九八年和 一九九九年落成。新建的政府合署將多提供 92 000 平方米的辦公地方,使政府自置物業所佔的比例增至 80% 左右。
政府現有 26 148 個宿舍單位, 98% 屬自置物業。鑒於對高級公務員宿舍需求的轉變,政府已在過去五年將這類型宿舍的數目削減 35% ,即由約 2 500 個單位減至 1 600 個。
我們會繼續適當地處置超出需求的宿舍,包括出售個別單位及騰空宿舍用地供重新發展。在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計劃出售約 400 個宿舍單位,其中一些單位是座落於三幅將會通過售地計劃出售的住宅用地。出售這些宿舍單位,除了可善用這些超出政府本身需求的住房外,亦可增加住宅物業市場大單位的供應。
此外,我們現正重置不合標準的部門宿舍,以便騰出這些宿舍所在的貴重市區用地,供私人發展。
我們亦致力在不影響使用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產業作商業用途。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會批出 14 個政府多層停車場的廣告位租約。我們正研究在青馬幹線交通控制區及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設置廣告位的可行性。我們會繼續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不需立即使用的地方。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出售政府宿舍及土地
新建及翻新政府合署
地盡其用
作商業化用途的計劃
本局的目的是:
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年初完成了政府辦公操作自動化計劃的第一期工程,這期工程涵蓋政府總部各局。其後, 17 個政府部門亦相繼加入該計劃,另有五個部門正在進行有關工程。按現計劃,在一九九七年 年底前,餘下的各政府部門亦將可利用臨時設施在政府網絡上互相通訊。
隨著資訊科技的迅速發展及在政府內的廣泛應用,我們計劃發展一套全政府通用的綜合資訊科技基礎設施,採用統一設計原則、標準模式、通用資訊科技設備,以及保障資訊完整和安全的妥善措施。這套基礎設施使部門能互相交換資料、協助當局制定政策和作出決定、加快系統發展、確保現代資訊科技得以充分利用,而資訊科技署亦可在這個統一和綜合的基礎上應付部門的需求。
為了在政府推廣使用中文文字處理系統,我們開展了一項計劃,為一般職系人員設置電腦。此外,所有按照政府辦公操作自動化計劃裝置的工作站,將可處理中文文書。直至現時為止,約有 4 100 名一般職系人員接受過中文文字處理的培訓。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互聯網科技
政府辦公操作自動化計劃
邁向二十一世紀,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堅守以往本港經濟賴以成功的財政預算原則及理財政策,同時又兼顧市民對政府服務日益提高的期望及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我們會繼續堅決奉行精簡政府及低稅制,同時回應市民希望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的要求。
要履行這項任務,我們在分配因經濟持續增長而帶來可供撥用的新資源時,必須求取適當的平衡。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努力不懈,務求使公營部門的運作能達致更高效率和更符合經濟效益。
第一章:總則
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第四章:政治體制
第一節:行政長官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三) ......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
......
第五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第五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
(四) 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
......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二)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
第五章:經濟
第一節:財政、金融、貿易和工商業
第一百零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
第一百零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第一百零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
第二節:土地契約
第一百二十一條
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的,或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超出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而不超過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一切土地契約,承租人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不補地價,但需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後,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租金。
附注
此外,所有局或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共同有責任實施以下的條文:
第十一條(第一段)、第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二段)、 第六十二條(一)及(二)、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