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負責兩個獨立但有關連的政策範疇:「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和「保護環境」。

     在「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方面,未來一年,我們會致力推行一套行政和立法措施,這些措施將會在下一世紀,對香港的發展和社會的福祉有著深遠影響。

     我們會確保售地計劃如期推出;透過開展規劃和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探討策略性增長地區的全面發展潛力;透過強制檢驗樓宇計劃,改善樓齡較高樓宇的安全;以及籌備成立市區重建局,藉以加快市區重建的速度和擴大重建的規模。同時,我們致力保育自然環境,改善我們下一代的生活環境質素。

     在「保護環境」方面,我們的《政策綱領》,闡述我們如何計劃為香港創造更美好的環境。

     我要特別指出,減少廢物這一問題,實在不容忽視。如何妥善處理固體廢物,是香港面對的重大挑戰;如何減少廢物的產生,則是日後我們必須面對的重大挑戰。

     規劃環境地政局和所有有關部門,都會致力推行在一九九八年開始實施的減少廢物計劃。不過,這項重要任務的成敗,關鍵在於全港市民能否改變態度,更積極地減少廢物的產生。

     為了完成上述複雜而艱巨的工作,我們需要廣大市民充分了解和支持我們的措施。歡迎市民對我們的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



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力求以開明盡責的態度,為香港市民服務。政府的政策、目的和工作計劃必須清晰明確,在具體實踐上才能向市民交代。政府的工作目標愈清晰、態度愈開明,市民便愈能確切地評價我們的工作表現,協助我們精益求精。

     《政策綱領》根據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詳述未來政策的方向。每份綱領分為以下三個部分,闡述各決策局和屬下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的目標、持續的工作,以及來年的新承諾:



目標

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

     本局的目標,是制定一套長遠的發展策略,以配合香港經濟和社會的需要。我們的目標是提供足夠的土地,以應付市民對房屋、工商業、交通和社會其他方面的需求,同時確保生活質素不致下降。我們力求通過下列途徑,達到這些目標:

保護環境

     本局的目標,是為市民締造一個空氣清新、水質清潔,以及不受過量噪音影響的環境,並確保本港經濟是以不影響我們環境的方式持續發展。我們力求通過下列途徑,達致這些目標:

落實《基本法》

     附件所列《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已在本局的目標反映出來。在「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方面,《基本法》訂明,香港以往有關土地和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和開發的方式,將會繼續適用。新的項目主要是與新界租金有關的,而地租的評估和徵收事宜已在法例中訂明。

     在「保護環境」方面,《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訂明,香港特區政府必須「注意環境保護」。這項規定已在本局的目標反映出來。我們會確保在落實有關的政策建議時,注意保護環境和天然資源,並顧及持續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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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範疇

     規劃環境地政局負責下列主要工作範疇:

I. 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

  1. 全港及次區域規劃;

  2. 土地供應及管制;

  3. 土地行政;

  4. 測量及製圖;

  5. 就土地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6. 建築安全;

  7. 市區重建;

  8. 防洪工作;以及

  9. 自然保育。

II. 保護環境

  1. 空氣;

  2. 噪音;

  3. 廢物;

  4. 水;

  5. 環境影響評估;以及

  6. 能源效益和節省能源。



I. 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

A. 全港及次區域規劃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我們已完成徵詢市民對《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意見,並快將公布多項發展策略建議,為香港特區由現在至二零一一年的實體發展提供指引。為了落實這些建議,我們已展開「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顧問研究及新的跨界運輸通道的可行性研究。我們即將著手為新界西北和東北、港島南區和南丫島的策略性增長地區,進行綜合規劃及工程研究。

     我們亦已在一九九六年七月,發表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徵詢市民對檢討《城市規劃條例》的意見。該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使法定規劃制度更為公開和負責,更有效率和更有效。我們考慮市民的意見後,現正著手為立法建議作出最後審訂。

主要工作指標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展開新一輪的全港發展策略檢討,從較廣泛的區域層面,以及在較長遠的規劃時限內,可能遠至二零二六年及以後,評估本港日後的發展需要。

  2. 我們會在一九九九年年中前,完成跨界運輸通道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對跨界通道工程,作出決定。

  3. 我們希望盡快通過《城市規劃條例草案》及有關的附屬法例。



B. 土地供應及管制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香港土地資源匱乏,但對建屋和其他社會經濟活動的土地需求卻不斷增加,因此,及時提供足夠土地以滿足這些相互競爭的需求,是一項艱巨的工作。我們藉著填海;發展在城市圖則內劃定預留的地點;把工業用地重劃作住宅用地;在基礎設施許可下,增加土地的發展密度;以及在舊區進行重建工作,闢增土地作發展用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以克服各種因土地用途、交通、基礎設施和環境所造成的限制。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會加快發展預留土地,用以興建多一萬個夾心階層住屋單位,這樣便可在二零零三年 年底前供應共三萬個單位。

  2. 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十月,著手為《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確定的三個策略性增長地區,包括新界西北、新界東北,以及港島南區和南丫島,展開綜合規劃和工程研究,以期提供足夠土地,興建 124 000 個住宅單位。

  3. 我們會物色一些有足夠基礎設施的地方,以便在該處發展更高密度的公營和私人房屋計劃。

  4. 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我們會隨著落實多項擬議進行的策略性鐵路和公路計劃,包括西部公路、北大嶼山和香港島的港口及機場發展,以及新的東西走向和南北走向的策略性連接通道,進行更多的市區發展規劃。

  5. 我們會透過重新發展,設法更有效地使用一些未盡其用的政府/團體/社區用地,以及盡量增建設施,以滿足特殊的安置需求,例如對單身人士宿舍和老人住屋的需求。

  6. 我們會加快重建舊工業區,以重新發展作商 業/住宅用途。

  7. 我們會完成一項土地用途政策的檢討,使一些涉及更改土地用途(包括農地及工業用地)的換地申請,如符合基礎建設條件及環保要求,能更順利進行。

  8. 我們會和私營機構合作,加快審批私營機構的建屋計劃,和協助進行有關發展計劃,務求在滿足市民對房屋的需求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

  9. 我們會加快處理與房屋有關的基礎設施興建計劃,以方便進行公營和私人住宅房屋發展計劃。

  10. 我們會每年擬備一份清晰的五年批地計劃,內容包括首兩年的確實批地計劃,以及隨後三年每年可批出各類用途土地面積的指標。

  1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加強拓展署對管理工程計劃的能力,以便我們可以更有效地監察工程計劃的進展。



C. 土地行政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透過下列途徑,管理香港的土地:


現況概要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我們公布了政府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採取的批地契約政策,以及第一個為期五年的批地計劃。

     我們在處理收回和清理土地工作方面,隨著增加人手資源、添置新設備和推行新的運作程序,締造了穩健的基礎,並確立了更有效的綜合制度。因此,我們現時能夠更密切監察和管制這方面的計劃,以確保可按目標如期交出土地。

     我們已加快辦理契約修訂和換地申請的工作,以縮短發展房屋所需的籌建時間,從而可及早提供住宅單位,以應付殷切的需求。辦理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已由 18 個月大大縮短至 14 個月。我們預期這個情況將可持續下去。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年:


新承諾

  1. 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我們會以拍賣和投標的方式,批出 82.8 公頃土地作房屋發展,以及 28 公頃土地作其他用途。在三至四年後,這些土地可興建約 35 000 個住宅單位和佔地 81 000平方米的商用地方。

  2.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設立土地行政組,以管理啟德機場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前遷址後所騰出土地的重新發展工作。

  3. 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我們會加速進行新界區的非發展性清拆工作,加快進行涉及大約 200 條鄉村的清拆計劃。

  4. 我們會檢討現有建築規約的條文,以確保住宅單位可以盡快推出市場。



D. 測量及製圖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地政總署的測繪處負責在全港各地提供及維持一個平面及高程控制點網絡。這個網絡提供必需的基準參考資料,有助我們為土地地界、公路、排水系統及其他上蓋建設準確定位及定線。

     測繪處進行地形測量工作,並備有一個基本繪圖系統,作為繪製其他類別地圖的基礎。該處繪製的地圖包括圖則及圖表,供刊登憲報、城市規劃及保安用途。該處亦繪製小比例的專題地圖、地形圖及導遊地圖,供公眾參考。

     測繪處劃定土地界線、繪製地圖及圖則作土地管理用途,並以數碼形式保存一套土地類別紀錄。這套紀錄有助進行有效的土地管理,並提供土地進一步發展的重要資料。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年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設立大地信息系統,為測量及建造業提供快捷的測量資料。

  2. 在一九九九年或之前,所有地圖都會有中英文圖解說明。

  3. 我們會在一九九九年設立全球定位系統參考站網絡,藉此提高測量工作的效率。



E. 就土地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地政總署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以便政府制定土地政策及住宅單位供應政策。

     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為房屋委員會進行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工程,向房委會提供轉易土地方面的意見。該處又在多個情況下,為房屋署製備有關的文件。

     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按照批約條件,審批在遵照批約條件前提出預售樓花同意書的申請,以便為購樓者提供保障和避免未開發土地出現投機活動。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年: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設立電話熱線服務,提供有關同意銷售的樓花的資料。

  2. 為了加快處理售樓同意書申請時進行的審批公契工作,我們會把這工作批予私營機構負責。



F. 建築安全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通過下列途徑,加強建築物及建築工程的安全:


現況概要

     為建築界專業人士而設的新註冊制度,已在 一九九七年一月推行,而為一般建築承建商和專門承建商而設的註冊制度將分別會在一九九七年最後一季及一九九八年的首季生效。新註冊制度的取錄準則比前更為嚴格,以確保建築界的從業員達到令人滿意的水準。

     我們在一九九七年四月推行自願性質樓宇安全檢驗計劃,促請 20 年以下樓齡的物業業主,聘用建築界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定期檢查和維修他們的物業。我們現正就對 20 年以上樓齡的物業強制推行該計劃,徵詢公眾意見。

     我們正落實推行監工計劃制度的詳情,該計劃規定建築界專業人士在工程展開前,遞交監工計劃,臚列建築地盤及拆樓地盤的安全管理措施。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推行該制度。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在完成強制性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的諮詢工作後,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提交推行該計劃的法例。

  2.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成立市區環境美化基金,為合資格的業主提供低息貸款,協助他們遵照強制性樓宇安全檢驗計劃的規定,進行樓宇檢驗和維修工程。

  3. 我們會成立一個專責小組,處理樓宇外牆構成危險的簷篷和搭建物。我們的目標,是把每年處理的個案數目由 1 400 宗增至 2 000 宗。

  4. 為提高建屋效率,我們會在屋宇署增加 17 名人員,負責處理建築圖則的工作。

  5. 我們會進一步精簡審批建築圖則及處理展開工程同意書的申請程序。



G. 市區重建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市區住宅樓宇之中,樓齡超過 30 年的佔 20%嵗A而在二零零五年年底前,數目更會增至目前的兩倍。不過,由於這些樓宇業權分散,徵集土地日益困難,加上重建中型舊樓利潤不高,令私人發展商對重建市內舊區的興趣不大。為避免市區環境漸趨惡化,政府必須更積極參與市區重建工作。我們現已成立獨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專責制定全面的市區重建策略,以及協助土地發展公司推行市區重建計劃。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1. 審批了土地發展公司提交的兩份新發展提案,涉及的市區土地達 3.5 公頃;以及

  2. 另審批了土地發展公司的十項重建計劃。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成立市區重建局,賦予該局法定權力,使其可更大規模及更全面地加快市區重建的速度。

  2.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完成市區重建策略研究,找出市內須優先重建的地區,以便建議的市區重建局成立後,可即時展開市區重建計劃。

  3. 在一九九八年,我們會提交法例,以加速進行徵集土地的工作,從而可加快市區重建的速度,擴大市區重建計劃的規模。我們又會研究各種方法,以提高市區重建局進行市區重建計劃的財政效益,及加快市區重建計劃的審理工作。



H. 防洪工作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通過下列途徑,保障市民免受水浸影響:


現況概要

     我們致力在新界各個容易發生水浸的地區建設基本雨水渠系統,目前工程進展順利。深圳河治理計劃第一期工程已經完工。第二期工程亦已展開。我們現亦在新界西北部築建十公里長的河道,又在 12 條村落推行鄉村防洪計劃,以免村民受水浸的威脅。這些工程預定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間分期完成。

     為紓緩西九龍舊區的排水問題,我們已制定一套全面的計劃,改善區內的雨水渠系統。第一期工程的詳細設計快將完成,預期工程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初動工。

     我們已著手進行一套包括七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的大型計劃,藉以檢討、改良和管理本港的雨水渠系統。首四項研究已經展開,餘下三項則會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進行。全部七項研究會在 一九九九年年底前完成。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上述七項排水系統整體計劃研究內,提出全面的計劃,以擴大和改善雨水渠系統。我們計劃在完成這些研究後,分期進行建議的排水渠改善工程。首期工程的詳細設計預定在一九九九年展開,而建造工程則會在二零零一年動工。



I. 自然保育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鑑定和保育自然風景和自然生態地點,藉以保護自然環境。


現況概要

     本港共有 22 個郊野公園和 14 個特別地區,覆蓋的總面積約佔全港土地面積的 40%,另外還有三個海岸公園和一個海岸保護區,總面積為 2 160 公頃。米埔沼澤區及后海內灣屬於《拉姆薩爾公約》劃定的國際重要濕地。這些受保護的地區,有助保育本港的自然環境、提供自然教育,而且更可在適當的情況下,作為戶外康樂活動的場所。

     我們已制定一套全面的自然保育法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林區及郊區條例》、《郊野公園條例》和《海岸公園條例》作出規定,保護香港的動植物和具保育價值的自然棲息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將於一九九八年年初生效,條例涵蓋的範圍,包括大型發展計劃所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中有關生態方面的事宜。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

  1. 我們會研究另外四處地點,以評估是否適合劃定為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

  2. 我們會藉著採取自然保育策略和實施一項管理計劃,以加強保護和保育米埔沼澤區及后海內灣內根據《拉姆薩爾公約》劃定的地點。

  3. 我們會把更多在郊野公園收集垃圾和剪草的工作交給外界承辦,以提高管理郊野公園的效率。

  4. 我們會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把龍虎山劃定為一個郊野公園。



II. 保護環境


J. 空氣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要確保本港的空氣達到根據健康標準訂定的法定空氣質素指標。


現況概要

     近年,我們藉著進行審慎的土地用途規劃、加強管制某些工業的施工程序,以及對燃料的質素訂立嚴格規定,已有效地控制工業所產生的空氣污染。規定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進行指定的控制塵埃措施的規例,已由一九九七年六月起生效,預期可以把個別建築地盤散發的塵埃減少達 80%。柴油車輛廢氣造成的嚴重空氣污染,仍是我們要優先處理的問題。為此,我們現正研究能否引進產生較少污染的石油氣推動的車輛,以取代柴油車輛。我們會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測試這種由石油氣推動的車輛是否可靠和評估所需的經營成本,以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汽車燃料策略,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


主要工作指標

新承諾

車輛廢氣管制策略
  1. 我們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測試這種車輛是否可靠和評估所需的經營成本,以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汽車燃料策略,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

  2. 在一九九八年,我們會要求輕型柴油車輛採用更嚴格的歐洲聯盟(第二階段)廢氣排放標準。

  3. 我們會由一九九八年開始,不再為新的柴油私家車辦理登記。

  4. 我們會考慮對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提高定額 罰款。


有毒空氣污染管制
  1. 我們會制定規管措施,規定加油站採用氣體回收系統,以減低苯的散發量。

  2. 我們會推行管制計劃,盡量減低由乾洗業排放的有毒空氣污染物全氯乙烯。



K. 噪音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要確保市民不受過量噪音滋擾。


現況概要

     我們制訂了有效的法定及規劃綱領,保障市民免受過量噪音的滋擾。我們設有嚴格的許可證制度,規管發出噪音的建築活動,限制活動的時數和時段,並規定實施最切實可行的消減噪音措施。按照我們提倡使用較低噪音設備的一貫政策,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制訂規例,規定首次登記車輛必須符合嚴格的噪音管制標準。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初開始,逐步禁止在市區內使用發出噪音的柴油打樁機、蒸氣打樁機及氣壓打樁機,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我們在那些對鄰近住宅造成過量噪音影響的新建道路裝設了隔聲屏障和隔音蓋。我們在一九九六年進行顧問研究,看看在現有道路實行交通噪音緩解措施在技術上是否可行。這項研究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完成後,便能為政府提供資料,檢討處理現有道路交通噪音的政策。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會按照將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完成的現有道路交通噪音緩解措施可行性研究的結果,檢討我們緩解現有道路上過量交通噪音的政策。



L. 廢物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一九九七年五月發表的減少廢物計劃初稿載列多項措施,以遏止需要處理的城市廢物的增長,使現有重點堆填區的使用期能夠延長。在一九九七年五月至八月期間,我們曾就該計劃徵詢公眾人士的意見。我們考慮過公眾的意見後,現正擬備該計劃的定稿,並會在一九九八年推行該計劃。

     我們已委聘顧問,研究興建能源回收焚化爐是否可行,以期進一步減低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量。該項研究會在一九九九年年初完成。

     位於九龍灣、西九龍、港島東、港島西和沙田的五個廢物轉運站已在運作中。北大嶼山和離島新轉運站的建造工程,現正在進行。有了這些新設施,我們便可採用更清潔和更有效的方法,把廢物運送到堆填區。

     一九九五年六月,我們根據《廢物處置條例》訂立規例,向使用堆填區處理私人收集廢物(家居廢物除外)的人士徵收費用。我們又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修訂《廢物處置條例》,引進月結掛賬的收費安排。我們與受影響人士就收費安排達成協議後,便會開始徵收費用。

     我們已由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對有害和受污染廢物的進出口施加管制,以履行《巴塞爾公約》所訂明的國際責任。我們正在密切留意國際間的廢物貿易。

     自一九九四年成立以來,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已批准撥款,進行 173 項社區教育及研究計劃,撥款總額約 3,400 萬元。該基金又撥款在荃灣興建第二個環保資源中心,該中心已在一九九七年夏天啟用,並由環保團體營辦。

     政府透過環保經理計劃,提供一連串的訓練課程,鼓勵各政府部門進行環境評核和推行環境管理制度。

     自一九九三年起,位於青衣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提供綜合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從廢物由產生直至棄置的各個步驟,向化學廢物產生者提供協助,使他們遵守管制措施。我們會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逐步增加收費。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減少廢物計劃
  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開始推行為期十年的減少廢物計劃。根據這項計劃,我們會推行多項措施,減低需要處理的城市廢物的增長,以期把現有重點堆填區的使用期延長 11 年。


醫療廢物、動物屍體,以及其他特別廢物的處理
  1. 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我們會制定處理醫療廢物、動物屍體,以及其他特別廢物的策略。


廢物轉運站
  1. 我們會安排港島東和西九龍這兩個廢物轉運站,由一九九八年起以自願性質接收私人收集的 廢物。



  2. M. 水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


    現況概要

         污水處理策略重點工程項目的建造工程在 一九九四年四月展開,現時仍在進行中。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已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啟用,現正處理來自九龍西部的污水,這些污水約佔總設計流量的 25%。要處理其餘的流量,則有待兩至三年後維多利亞港周圍其餘地區的六條收集污水渠管建成後才可達至。當全部重點工程項目完成後,從市區排放至海港的污水有 70% 會得到適當的收集、處理及排放。

         自一九九二年以來,我們一直在本港其他地區推行污水改善工程計劃,費用總額約 76 億元。至目前為止,大約有 24% 的工程已經完成。我們現正加緊進行其餘的工程。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我們會動用 6.14 億元進行改善工程,而在末來五年間,則會再動用約 51 億元。

         為保障水質,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前已經將全港海域和內陸水域劃定為水質管制區。所有工商業污水排放者,以及未有接駁公共污水渠的住宅用戶,不可在未有牌照的情況下排放污水,並且不得把有毒物質排入污水收集系統。

         我們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推行最後一期的禽畜廢物管制計劃。在推行管制計劃以來,在新界受禽畜廢物污染最嚴重的河流和溪澗,污染程度減低超過80%。我們須動用 14.6 億元來推行整項計劃,屆時新界區由禽畜廢物造成的水污染程度,會減低超過 90%。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環境保護署會展開研究,以期進一步推展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該計劃第 III/IV 階段的研究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展開,這部份的計劃是用來收集由港島北部及西北部地區排放到維多利亞港的污水。至於計劃第 II 階段的研究,則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展開。這階段的計劃,是有關進一步處理和排放污水的方法。我們預期 二零零四年,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餘下幾個階段的設施,可落成啟用,但這將取決於有關研究的結果。



    N. 環境影響評估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要確保制定重要政策和推行大型基礎建設計劃時,會顧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及採納必需的措施,防止和減少對環境造成不良 影響。

    現況概要

         在保護環境方面,政府已採取預防措施,在策略性規劃工作的各個階段考慮有關環境的問題。那些會引致難以解決的環境問題的發展方案,都會被剔除。在推行階段,有關計劃須進行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以確保在設計和運作方面加入了必需的環保措施。將在一九九八年實施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綜合了上述安排,以確保大型發展計劃完全符合環保標準。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新承諾

    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初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2. O. 能源效益和節省能源


      目的

           本局的目的,是鼓勵市民善用和節省能源,從而減少能源在生產和消耗過程中對環境生態造成的影響。


      現況概要

           我們在一九九五年六月推行一項自願性質的家用雪櫃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一九九六年六月,我們把這項計劃推廣至家用冷氣機。我們打算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把計劃推廣至洗衣機,及在一九九八年年中推廣至小型熒光燈。

           我們已為本港設立全面的能源最終用途資料庫,我們會進一步發展和加強資料庫,以協助我們檢討能源政策,從而提高能源效益及節省能源。

           我們已完成照明系統和空氣調節系統的大廈能源工作守則擬稿,並已公布電力裝置的能源工作守則,現正徵詢有關人士的意見。我們會由一九九八年起逐步實施這些守則。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完成升降機和自動梯的大廈能源工作守則擬稿,並會徵詢有關人士的意見。

           自一九九三年以來,我們已為 55 幢政府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以改善這些建築物的能源效益。我們又在兩間政府辦公室推行能源管理措施。


      主要工作指標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 我們為七種型號的家用冷氣機發出能源效益 標籤。


      新承諾


      能源效益
      1. 我們會由一九九八年起逐步實施大廈能源工作守則擬稿所載的措施。

      2. 節省能源
        1. 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研究在香港推廣使用水冷式商用空氣調節系統的可行性,以期減少能源消耗和減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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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邁向二十一世紀


        規劃、地政及自然保育

             展望二十一世紀,我們的目標是確保土地供應足以應付社會不斷增加的需求,並滿足市民對各類房屋和社區設施的渴望;我們會致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充分發揮香港作為亞太區金融商業服務、運輸和專業服務中心的作用。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賦予我們新的身分,使我們需要從一個更廣泛的層面,制定下一世紀的全港規劃發展策略。我們在規劃本港的發展時,會顧及珠江三角洲和中國其他地區的發展,使兩者可以互相配合。

             我們已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探討香港在下一世紀的可持續發展,該項研究將會在二零零零年完成。我們會根據研究結果,在不損害我們優美的自然環境的大前提下,朝著可持續和社會認同的方向,規劃和推進香港的發展。


        保護環境

             我們致力為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締造清潔而健康的環境,因此我們會防止、減少和修復過往的發展對環境累積造成的破壞。

             我們今後的任務,是要作出明智的決定,確保推行一些有助加深社會人士認識持續發展概念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必須在保護本港的環境質素及維持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等方面,求取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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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基本法》的有關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第五章: 經濟


        第一節: 財政、金融、貿易和工商業

        第一百零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

             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


        第二節: 土地契約

        第一百二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決定、或續期的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均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

        第一百二十一條

             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的,或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超出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而不超過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一切土地契約,承租人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不補地價,但需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外,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租金。

        第一百二十二條

             原舊批約地段、鄉村屋地、丁屋地和類似的農村土地,如該土地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承租人,或在該日以後批出的丁屋地承租人,其父系為一八九八年在香港的原有鄉村居民,只要該土地的承租人仍為該人或其合法父系繼承人,原定租金維持不變。

        第一百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附注

             此外,所有局或部門、律政司、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共同有責任實施以下條文:

        第十一條(第一段)、第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二段)、 第六十二條(一)及(二)、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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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綱領